关于给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研究生拟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根据上述规定,学校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长期联系不到本人,《拟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拟退学处理公告名单如下:
电话:85990959
邮箱:faxueyuan104@163.com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入学时间 | 学制 |
2012321020025 | 廖** | 法学 | 2012年9月 | 3年 |
2013321020002 | 段** | 法学 | 2012年9月 | 3年 |
四川大学法学院
2020年1月14日
关于研究生学籍处理的信息公告
依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2017〕496号),学校对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等情况的研究生予以退学。现对部分无法联系的研究生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10天。如有异议,请联系:法学院,电子邮箱:592611571@qq.com。
无法联系研究生名单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112008302000173 | 熊* | 民商法学 |
112009302000243 | 车* | 民商法学 |
112010302000246 | 王* | 民商法学 |
西南大学法学院(部、所中心)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