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旭东:专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李卓谦
围绕民族地区法治人才需求,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法学学科,着重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方面下功夫,青海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工作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319110104.jpg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马旭东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始于2001年,20157月,成立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目前该院学风纯正,法学、社会学学科融合发展态势已初步形成。

据了解,该学院组建之初,首任院长王作全教授曾提出“开门办学,密切联系实际”“不放弃学术立场、不迎合不当需求”等理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日前,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的该院副院长马旭东表示,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地处青藏高原,相对年轻,朝气蓬勃,尽管它在软硬件建设方面还有些差强人意,但在教学科研方面也是可圈可点。

“希望学院今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法治、社会治理等的关注,扎扎实实地做‘一地一县’调研,精准把脉,为地方法治建设等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并将其转化为教育优势,为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做出更大贡献。”马旭东说。

学院发展以区域需求为导向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前身为政法学院,2015年将现有专业整合单独建院。乍一听“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颇拗口。据马旭东介绍,之所以没有直接命名为“法学院”,是因为该院首任院长王作全教授认为,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均为法学门类下的专业,在院系名称中去掉社会学称谓,很可能造成对社会学学科的忽视,且法学应走学科融合发展道路,遂有了国内较为少见的“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马旭东说,青海师范大学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在建设规模、传统二级学科发展方面,它无法与国内已形成独特风格的法学院相比。但近年来,该院一直紧紧围绕民族地区法治人才需求,着重在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方面下功夫,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法学教育的根本所在是法科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马旭东说,他们将该学院法学专业发展定位为“区域一流”,就是想立足区域,踏踏实实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青海地处西北,经济欠发达,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极其丰富。在发展过程中,它需要面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法制统一与民族自治、国家法与习惯法等众多事关社会稳定、区域发展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在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标准的情况下,2017年增设了藏汉双语法学专业,其目的在于结合区域特点,走错位发展之路。马旭东表示,该学院今后将进一步坚持以区域需求为导向,坚持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对接,致力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强其服务地方的能力。

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法学学科

在师范院校中,法学专业的价值如何体现?在西部民族地区,法学专业的作用、价值何在?追问这些问题,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形成了独特的发展目标:建设区域一流、特色鲜明,并切实满足区域人才需求的法学学科。

马旭东认为,建设区域一流,就必须培养优秀的法科毕业生。能否培养出优秀毕业生,又取决于法学教育。在民族地区从事法律实务,只掌握法律知识远远不够。为此,该学院明确要求法科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人文素养、科学知识,并就此设置了相应课程,如利用学院在民俗学、民族社会学等方面的优势,开设了《民俗学》《民族学》《田野调查方法》等课程。同时,该学院通过学术讲座、实务讲堂等有效形式,有意识地安排学生参与民族地区法律实务讨论。

马旭东表示,他们从民族地区法律实践出发,在教学及科研方面,注重对民族地区现实问题的分析、研究,尤其注重对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和训练,以使其培养的人才能在较短时间内适应民族地区法律实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该院要求学生利用假期参与社区调解等方面工作,以促进其了解民族地区法律运用方面的实际,知晓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努力通过学习弥补。

基于如上考虑,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地区,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使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专注双语法律人才培养

在民族地区,由于双语法律人才缺乏、有效沟通受阻,很难有效保障部分少数民族在诉讼中的权利,甚至可能因为翻译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藏汉双语法学教学,并积极引进藏汉双语师资,从已具有民族语言文字能力的考生中招收法学本科生,在教学中切实采用藏汉两种语言进行教学。

为了让学生能真正通过民族语言,准确翻译国家法律,该学院不仅积极组织学院双语法学教师编译国家审定的法学教材,开设《藏汉双语法律术语翻译》等课程,还开门办学,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共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青海、西藏、甘肃、江苏等省区聘请近20名双语实务导师,在部分法学课程的教学中采用“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同时,在实务部门大力支持下,该院积极开展“藏汉双语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训活动。

2018年至2019年,该学院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为期一年的全省双语检察官培训,共培训学员31名。在培训期间,学院积极引导实务部门学员与在校大学生之间深度交流。

20187月,学院成功举办“全国首届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暨汉藏双语法学教育论坛”,邀请国内开展藏汉双语教育的高校及实务部门工作者参加讨论,为其整合藏汉双语法学教育人才奠定了基础。

2019年经青海省法学会批准,以学院为依托,成立了“青海省民族语言(藏汉双语)法学教育研究会”。这是全国首家藏汉双语法学教育的专门研究会,其不仅为今后做好藏汉双语法学教育提供研究平台,也对聚拢藏汉双语法学教育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青海师范大学创新藏汉双语教师教育模式,深化藏汉双语教学改革,在国内率先研究制定藏语水平等级测试国家标准和藏汉双语教师能力标准,建成了“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藏汉双语人才培养培训水平在五省(区)藏区处于领先地位。“我院将依托学校优势,一以贯之地加强藏汉双语法学教育。”马旭东说。

诸多困难,尚需解决

目前,虽然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已形成了区域特色明显的教科研优势,但作为地处祖国西部的“年轻”学院,它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

据马旭东介绍,首当其冲的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客观障碍多。为解决该难题,该学院一方面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宣传力度,并对本地生源的高层次人才予以调研和关注,有针对性地施策,加强自身在“事业引人”“感情引人”“环境引人”等方面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学科研氛围;另一方面改变原有的观念,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加大人才柔性引进力度。

“近年来,我们通过与省外高校法学院建立联系,尤其是和部分内地尚没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地方高校法学院通力合作,将其优质师资柔性引进学院,使其承担部分课程,也为其教师积累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从而达到合作共赢。”马旭东说。

此外,该学院深度挖掘省内外实务部门资源,积极与实务部门联系,聘请实务导师,让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并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实务导师进入课堂,进一步缩短学生就业后的职业适应时间。同时,该院还积极尝试理论教师与实务导师之间“拼课”,乃至“双师同堂”等教学模式,积极发挥实务导师的作用,弥补院内师资紧缺方面问题。学院还积极组织和鼓励青年教师加强学习,通过报考博士、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年轻教师成长,增强其自力更生能力。

在教学资源方面,该学院现建有模拟法庭、社会工作教学实验室等校内实训基地,但尚不能满足现今教学的需求。限于场地等诸多因素影响,法学与社会学综合实验室、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均尚未建成,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实践教学工作开展。“目前我们也在积极向学校申请,并与青海省司法厅等实务部门在积极谋划实训基地的建设。”马旭东说。

由于建设经费不足,其部分教学活动也遇到了诸多困难。马旭东举例说,藏汉双语法学班学生,手头不仅有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学教材,还有该教材翻译为藏语的配套教材,但许多学生来自牧区,经济负担有限,而翻译的教材通常较贵,“针对这一情形,我们也在争取律师事务所等的资助,但这并不具有可持续性。”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学生学习的不便。目前,虽然他们也在积极探索诸如教材循环利用等举措,但有些工作的开展尚需更多经费方面支持。

但马旭东表示,新学院、新团队、新风貌,尽管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但学院教师团结一心,都想出种种办法克服困难,这让他很感动,也对学院的发展充满信心。“团队的风貌就是学院的底色和气质,也是我们学院建设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内在精神。”马旭东说。


责任编辑: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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