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王鹏翔 吴睿 苏小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近日,由《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福建省知识产权协会协办的“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福州举行。《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姜昕,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深画,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颜志煌等出席开幕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文澜资深教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吴汉东作主旨演讲。
  会议围绕“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的法律规制”“立足本土知名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及“知识产权专业化综合保护机制的构建”三大议题展开深入讨论和交流。
  姜昕、余深画均表示,此次研讨会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更好地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展示、交流平台。
  吴汉东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讨论知识产权问题,应该从时代性、全球性和本土性三个维度来考量。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迈进,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一体化的保护战略,做到平等保护、重点保护、分类保护、严格保护。平等保护强调保护的对象不分国籍、公司性质、大小、类别、职位,都要按照平等原则来给予保护,强调外抗强权、内打侵权;重点保护即打击侵权、重在源头,打击的必须是生产制造商;分类保护要求做到分门别类、妥善应对,著作权重在数字版权的保护,专利权应该注重保护首创发明,商标权当务之急要规范驰名商标的保护;最后要强化威慑,司法机关应通过民事、行政和刑法的程序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且须具备威慑性和及时性。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伟从工作实践出发,认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逐步实现专门机构专人办理;跟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变化,以求极致标准提升办案质效,研判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延伸拓展综合性全方位司法保护;着眼营造有利创新的司法环境,加强多元化服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姜淑珍从实际案例出发,总结商业秘密在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难题以及解决对策,并提出了建立密保命令制度、提高跨境犯罪的惩罚力度、增强被告人的说明义务、增加兜底条款适用原则性规定等立法完善建议。

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的法律规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房长缨提出,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进行刑法规制,需要秉承罪刑法定、动态平衡、比例、谦抑原则,从利益平衡、目的、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边界设定,特别是要充分考虑行业特征,结合犯罪构成要件给予恰当的刑法评价。
  针对电子商务领域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行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陈禹橦认为,在符合相应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应当纳入刑事处罚范围,根据具体知识产权类型的权利内容、特征,判断是否属于权利滥用行为,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陆川从技术标准和法律标准分析深度链接行为的民事侵权认定,并提出从民刑对特定行为适用法律效果的衔接过渡入手,在刑事归责过程中做适当的民法考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广西民族大学副教授陈星从案例出发,指出相同商标认定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及解决方案,未来需要完善“相同商标”的认定规则,包括重新界定“相同商标”的含义、明确比对观察方法作为“相同商标”的认定方法以及完善不同类型“相同商标”的认定标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吴方伟结合该院所做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实证研究,建议探索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犯适用从业禁止,引导、助力企业建设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立足本土知名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范
  知识产权本土化保护是与国际化或一体化相共生的概念,需要与法规政策、当地文化理念的深度融合。
  福建省知识产权协会会长俞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边惠淀以福州漆艺、苏州苏绣为切入点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俞新提出对福州漆工艺技艺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通过研发“企业商业秘密电子存证平台”,构建一套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陈婷婷、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吴舟分别介绍了各自辖区内立足本地实际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机制及思考。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分享了商业秘密刑事法保护中律师的作用。

知识产权专业化综合保护机制的构建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金隽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吕敏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段晓雁介绍了各自检察工作中对当地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探索和实践。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张飞飞针对中小型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出应该从犯罪手段、动机、主体、后果等方面来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不同案件可以采取不同的认定方式。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王永虎认为,构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要遵循利益平衡、主动谦抑结合、有序协同、诉讼经济等原则,合理确定受案范围、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规范举证责任、细化支持起诉规定等。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郑睿提出,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的协同性及相对柔性,拓展知识产权检察监督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郭禾认为,此次研讨会从吴汉东教授谈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站在中国的角度去讨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格局,到每一个专题针对现实中实实在在的问题,脚踏实地进行探讨,找到解决的方案,涉及从商标到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里碰到的诸多问题,研讨会兼备高端和务实、全面与精细。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主任吴峤滨指出,会议发言和主题涉及面非常广,既涉及立法问题,同时也涉及行政执法、司法、公民守法、法治环境等问题。会议开得正当其时,大家受益匪浅。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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