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佐:中国法学家架起东西方法治交流之桥
发布日期:2020-12-1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涂铭、谢昊)早上五点半,陈卫佐准时从睡梦中醒来。简单洗漱后,他下楼跑步锻炼,随后投入一天的忙碌工作中。从上高中开始,这样的生活已经持续了将近40年。

53岁的陈卫佐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民法典中文版译者。在他25平方米的办公室里,堆满了来自世界各国的民法典和法律文献,也包括刚刚通过的带着鲜红色封面的中国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是世界范围内法典编纂运动的最新成果,也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陈卫佐说。

研究法律是陈卫佐年少时期的梦想。大学时代,意识到中国法律体系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他立志出国留学,学习世界先进立法成果,做一名促进东西方法治交流的法学家。

在德国期间,陈卫佐惊叹于德国民法典的严密逻辑和完备体系。发现已有的中文译本中的不少错讹和瑕疵后,他决定自己动手翻译德国民法典。

即使对德国人而言,德国民法典也是出了名的难学,要翻译成中文,难度可想而知。5年时间里,陈卫佐在比较各个语种和版本的德国民法典基础上,对每个条文、语词甚至标点符号都反复斟酌。

2004年,陈卫佐翻译的德国民法典中文版一经问世,便广受法学院师生和法律工作者好评,不少人通过这本书系统全面地认识了德国民法典。

相较于翻译德国民法典,在陈卫佐看来,拥有一部立足本土实践、适合本国国情的中国民法典,是包括他在内的中国几代法律人的夙愿。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制定工作曾数度发起,均因时机不成熟而被迫中断。直到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并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最后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

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陈卫佐看来,中国民法典1260条规定中不少在世界范围内都相当“前卫”。比如第16条规定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方面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权利这一长期困扰法学界的问题做出明确回答。

“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有目共睹。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依靠别人制定的规则,还要成为规则的制定者。”陈卫佐说。

多年来从事中外法治交流,陈卫佐感受到中国法治影响力的逐步提升。在他开设的比较法课程的课堂上,越来越多来自不同国家的学生开始学习中国法律。

目前,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陈卫佐正参与中国民法典的英文版翻译工作,并准备在未来将更多中国最新的立法成果翻译成英文,向世界传播推广。

“从‘引进来’到‘走出去’,我希望自己能够充当东西方法治交流的桥梁和学术交往的使者。”陈卫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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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陈卫佐在海牙国际法学院授课。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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