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南昌大学法学院官网

2020年12月19日,第十一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南昌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江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承办,江西凌科安时律师事务所协办,主题为“增值税改革与立法中的法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及《江汉论坛》《税务研究》《当代财经》等省内外知名高校和期刊社的70余位专家学者线上线下混合研讨。

论坛开幕式由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永明主持。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副主任蔡巧萍、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熊伟在开幕式上致辞。

增值税“应税交易”:从概念到内容的研究

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郑俊萍以《增值税“应税交易”:从概念到内容的研究》为题,从“应税交易”概念和内容的不足分析了“应税交易”的实质内容,并对《增值税法(征集意见稿)》相关条文进行解读,提出应对“应税交易”进行微观审查等核心观点。

就主汇报人的发言,与谈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欧阳天健表示在规定了“应税所得”判定标准的情况下,就应当对可能出现的避税行为进行预判,并设置相应的反避税条款。与谈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貌从概念法学的角度对“应税交易”进行了分析,提出“应税交易”定义的准确性、概念类型上的逻辑延展性和制度形成上的体系性三者是最为关键的构成要件。与谈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郭昌盛从历史演变的视角阐述增值税的对象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对价”和“对价”应税交易的相关性,提出在对各国增值税法立法例进行考察或借鉴的过程中,应当合理取舍而非一味地进行法律移植。

分配正义下中国增值税优惠的税法建制

主汇报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学智做了题为《分配正义下中国增值税优惠的税法建制》的主旨发言。董老师以增值税优惠的税法原理分析《增值税法(征集意见稿)》中的税收优惠相关条文,梳理和提炼出增值税优惠的中国经验,进而提出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与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侯卓副教授对发言人的主题汇报提出了写作的技术性和问题意识两点问题,此外侯老师认为增值税税收优惠对法定原则的背离不能绝对、当然、自动地正当化,而须能接受并且通过比例原则测试。

与谈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顾德瑞讲师通过消费的目的性、自立性、特定性对主汇报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增值税优惠制度设计建议,顾老师认为研究现行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应当要回归消费的本质,从消费的角度去研究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

与谈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孙伯龙博士后阐述了增值税制度中税收中性理论并阐述了税收中性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分析了《增值税法(征集意见稿)》中税收中性理论的体现,对规范我国增值税税收优惠提出优化方案。

增值税抵扣要件法律重构:基于权利的分析范式

主汇报人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褚睿刚讲师做题为《增值税抵扣要件法律重构:基于权利的分析范式》的主题发言。褚老师指出抵扣要件应采用抵扣权构成要件一元说,认为应将行使要件抽离并反向解读为抵扣权之限制,使得抵扣权确权与限权完全分离并各自运行,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发挥权利分析范式的功能价值。

与谈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翁武耀副教授对发言进行了点评,翁老师认为主汇报人意图重构的抵扣权要件存在创新性、论证乏力等不足,特别是增值税法律构成要件不宜纳入到抵扣权法律构成要件中。
与谈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成松讲师提出有必要围绕“增值税抵扣构成要件”展开、深挖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明晰增值税抵扣要件与增值税抵扣权构成要件的关系、结合实证素材论证“抵扣权构成要件的法律限制”、论题对增值税立法予以适度回应等五点建议。

与谈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生茅孝军认为主汇报人的汇报在必要性反思、过于强调税收法定主义等方面存在瑕疵,且在论证起点、论证目标、论证依据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抵扣权构成要件应当完整呼应抵扣实践。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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