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西安胜利闭幕,会议选举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1981级校友王旭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王旭光,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1981级校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曾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曾担任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审判长,曾获评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首届山东省法院系统审判业务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