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高素质的海商法治人才
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2年原上海海运学院远洋运输业务专业的海商法系列课程。”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介绍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原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

历经多年,该校海商法科研、教学工作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强化。

2008年,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在尹东年、於世成、蒋正雄、王国华等人的带领下,该院始终保持着鲜明的海商法教科研特色,其法学本科、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和航运管理与法律博士研究生教育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保持海洋法、海商法特色

据王国华介绍,海洋强国战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及上海提出的大力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等“五个中心”建设,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目前,该院设有专门的海商法教研室,并形成了海事海商系列课程,如海商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国际私法、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国际贸易法、航运政策等。

王国华说,和刑法等基本法律相比,海商法具有高度涉外性,对法治人才的外语水平有较高要求。为此,该院开设的“卓越法律人才班”在海商法、海洋法等课程开展中英双语教学,要求学生获得外语第二专业学位。“只有拥有扎实的英语基础,才能自由行走在国际之间。”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突出的海商法学科建设离不开出众的科学研究力量。据介绍,该院已在海洋法、海商法领域形成了研究特色,多名教授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如2018年,王国华担任首席专家的“新时代海洋强国法制保障研究”项目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项目立项;2020年,该院教授郭冉主持的“诉讼语境下南海诸岛领土主权证据适用实证研究”项目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

在海商法、海洋法领域,该院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建议。如该院教授胡正良曾在《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制定的研讨过程中,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等。该院教授尹东年、於世成等为有关部门制定航运政策和解决重大政策性问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海商法司法解释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此外,尹东年、於世成、王国华、胡正良等多位教授积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航运法律、法规制定及修改建言献策。

据介绍,该院还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顾问单位,曾多次参与地方立法活动。

构建法学教育共同体

在王国华看来,法学教育应当重视协同育人,构建法学教育共同体,各高校间应当增进合作联系,加强“校校结合”。为此,2017年,该院发起成立了“中国海商法教育联盟”,囊括国内25所院校,聚集了诸多中国海商法领域专家学者。同时,校内的各个学院之间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学校优势资源,比如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与该校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商船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均有合作。

“在高校之外,校企结合、校政结合同样重要。特别是海商法、海洋法离不开港口和航运,学生一定要对航海有所认识。一般情况下,学生除了具备基本的法学素养外,对行业知识的掌握也十分重要。”王国华说,该院开设了《航海概论》《船舶概论》等课程,以增进学生对行业背景的了解。同时,该院开设的《海事审判》《海事仲裁》《海事处理》等实务课程,还邀请海事法院、仲裁委员会、保险公司等实务单位工作人员授课。

同时,该院与诸多航运企业保持着密切联系。据介绍,该院通常在学生大三时,安排其上船实习一周,让他们参与日韩等国际航线的航海实践。船舶航行期间,实习学生在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在船长、轮机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专门了解船舶机舱运作、驾驶台操控情况等,包括客运货物积载、船舶开航和靠港实务程序等。王国华说,这样的“移动课堂”,可以让学生对航海、航运形成更直观、全面的认识。此外,该院各年级本科生都有机会到港口及航运企业等参观实践。

据了解,目前,该院已在4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包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等。每年,该院会向各基地派出本科生和研究生100多人参与相关实习工作。

王国华表示,该院十分重视社会对该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近5年来,该院每年都会举办一次“协同育人”恳谈会,邀请公检法司系统及业内实务单位代表,探讨法治人才培养、海商法专业发展等问题。未来,该院将继续保持并强化“航运”特色,并通过校校结合、校企结合、校政结合的法学教育共同体,进一步推动教学内容与行业需求接轨,培育更多的高素质海商法治人才。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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