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活动服务社会
发布日期:2021-03-02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院

近日,《法治日报》以“法律门诊——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为题,对全国各地法律门诊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该报道充分肯定了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的工作成绩,在报道中提出:“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近年来也纷纷设立法律诊所,推动教学改革创新的同时,积极投身实践,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在采访中介绍了法律诊所的基本情况:“湘潭大学‘法律诊所’是由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组成的公益性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自2010年成立至今,一直坚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诉讼代理和公益诉讼等活动。”

自2009年成立以来,以欧爱民教授为带头人的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团队,一直秉持着“以所知追求正义,以所学回报社会”的宗旨,不断开展公益法律活动,致力于公益普法和公益维权,探索出了当代高校公益维权的“组合拳”四部曲,即法学院师生依法“叫板”、媒体密集跟进报道、政府“接招”纠正、问题得以解决,成为高校学生公益维权的标杆,得到中央电视台、《半月谈》《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助力社会弱势群体。近年来,法律诊所与湘潭市妇联、残联、雨湖区法院合作,重点对五类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具体包括农名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以及未成年人。2015年至今,法律诊所师生共接触此类案件百余起,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扛起民法典基层宣讲大旗。《民法典》出台后,法律诊所联合湘潭大学民法典宣讲团、湘潭市司法局,走进湘潭市64个村镇(社区),在田间地头、社区街道宣讲《民法典》。整个宣讲活动历时近两个月,主要围绕土地、继承、婚姻、物业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宣讲,获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与好评。此次宣讲活动也得到了中国新闻网、湖南日报、学习强国、红网等主流媒体的报道。推动废除教师招考中“身高歧视”的不合理规定。2009年10月,法律诊所为参加湖南省武冈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因身高问题未被录用的考生达丽娟等提供法律援助,向省法制办申请对《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进行合法性审查。12月,湖南省法制办给达丽娟等人发来复函,称省教育厅已删除该文件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快递维权,“一元诉讼”。2015年12月7日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向快递行业的派送乱象“打响了”全国第一枪。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当天下达了立案通知书,此次维权活动引起了全国的媒体和其他高校的广泛关注。虽然一审败诉,但是此次活动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已经达到了唤醒高校师生的维权意识,向快递行业陋规陋习说“不”的目的。暂停长沙市“路桥收费”。2014年4月底,法律诊所针对长沙市收取路桥通行费行为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寄出了《规章审查建议书》,随后又向长沙市政府、市财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不懈努力,长沙市政府终于向省政府提出请示。2015年2月底,湖南省政府复函同意长沙市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的征收。推动废除“驾考合一”制度。2009年1月,法律诊所向湖南省法制办书面提出对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合法性审查申请,质疑并请求撤销“驾考合一”制度。4月,省法制办做出正式的复函(〔2009〕15号复函),称已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发出停止执行该文件的函文。

基于上述突出业绩,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先后获得2018年度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和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等重要荣誉。湘潭大学法律诊所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湘潭大学法学专业高水平优势,切实做到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给人民群众带来“触手可及的正义”。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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