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招远市人民法院与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招远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桂东,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于波出席签约仪式,招远市法院、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签约仪式上,彭桂东与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武善学代表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招远市法院与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将在人才培养、讲师授课、疑案研讨、课题研究、实践教学、学生实习等方面开展合作,双方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协议有效实施,推动合作纵深发展。
“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建立起理论教育与审判实务之间的桥梁,把人才培养与司法需求深度结合,推动学科研究与智慧法院创新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进步。”彭桂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