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悦民为兰大法学院学生作学术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3 来源:兰州大学法学院

2021319日下午,应兰州大学法学院邀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秦悦民律师做客兰州大学萃英大讲堂第三十一讲,于天山堂B402作了题为“原理与实务: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的重点与难点”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脱剑锋老师主持,法学院全体本科生聆听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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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秦律师指出法学学习过程中类案检索的重要性。他建议同学们在本科生阶段学习类案检索的方法,养成关注指导案例的习惯。他从“担保”的词义谈起,提醒同学们学会在不同语境下注意其的不同含义。为了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担保”,他以担保法的历史沿革和特点为切入点,归纳了担保法在我国的演进历程以及国外担保制度的发展,介绍了担保的法律规则体系。通过银行与子公司、母公司之间的贷款纠纷等案例,他提出了对担保无偿性的质疑,引发了同学们思考,即担保的无偿性是否人为割裂了保证人、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商业交易的整体性。他引用指导案例以及司法解释,结合学界各流派的观点,详细分析了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公司与债权人是否都有过错的问题。针对主从合同的管辖问题,秦律师指出,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并结合实务解释了该法条的适用前提。他介绍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各个时期的适用条件,深刻剖析了现今《民法典》中关于该问题修改背后的法律逻辑与价值。秦律师还与同学们探讨了“安慰函还是担保函”以及无条件偿还、放弃一切抗辩权的表述问题,同学们参与感极强,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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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秦律师以律师前辈的身份,指引同学们为法科生的律师职业生涯做准备。他认为,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监管合规知识,提高自学能力,提高英语水平是成为律师必不可少的要素,并鼓励同学们积极奋进,未来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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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环节,秦律师对同学们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并与同学们就实务问题积极进行交流。本次讲座生动有趣,加深了同学们对于担保制度理解,引发了同学们对相关问题的思考,为后期担保物权内容的学习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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