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键副教授作客上海师范大学公法青年讲坛主讲“行政协议的公法原理”,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干货满满、论证严密的公法学术盛宴。
此次讲座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李泠烨副教授主持,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院长韩思阳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校友张浩博士、方彪律师受邀出席。
徐键副教授从公法、私法不同的框架秩序展开,深入介绍了公法法律形式与私法法律形式的概念,由此提出行政法视野中的两种契约:公法法律形式的行政协议和虽以私法法律形式呈现但受一定的公法约束的民事合同。
以这两种区分为前提,徐键副教授展开了对行政协议的功能的讨论。主讲人从区分意义、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标准等角度进行思考,并以比较的视野以及功能主义的立场兼谈了德国、法国公共行政中引入行政协议的制度目的。最终对自己思考的问题——行政协议为何要引入公共行政进行了归结:在行为机制层面是为了强化法律主体之间的意愿交流,在组织机制层面考虑是为了实现公务向私人的转移,以实现国家瘦身、多元治理的目的。
接着,基于对行政协议功能的思考,徐键副教授创见性地将行政协议分为等级关系协议以及对等关系协议,即基于功能对行政协议进行分类,并根据此分类指明了相对应的识别技术、纠纷解决方案。主讲人对于自己如此分类的思考过程进行了展示,并基于多元主体对此分类进行的价值评价上,总结了该分类方法的意义。
最后,徐键副教授通过数个行政案例论证了行政协议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殊性。并再次回归到研究的起点,即公、私法框架秩序的高度,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
在互动环节,与谈人韩思阳副院长语重心长地从做研究的角度对参会研究生提出了自己的感受:一要多来听讲座,因为思想是不完全能够借助文字这一载体精准全面地传递给受众的;二要有问题意识,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和研究中的疑惑去学习别人的思想和研究成果;三要学习从问题的原点出发做学问的方法,同时批判看待前人的研究成果。接着与谈人肯定了徐键副教授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并向徐键副教授提出了自己对于讲座论题的一些疑惑,比如理论上从功能主义对行政协议进行划分的建构,是否能够为行政协议类型法定化提供可能?
李泠烨副教授就“公共服务领域中,我国行政特权的实定法基础在哪里”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讨论,并指出,由于中国行政法和国外行政法发展的进路不同,徐键老师基于不同国情的对比,提出的按功能对行政协议进行分类的框架是否还有修正的可能?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李哲、校友张浩博士、方彪律师先后提问。所谓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在思考与对话的过程中,在徐键老师的答疑解惑中,讲座画上圆满的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