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顺利举办讲座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地方立法”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331日晚,“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地方立法”主题讲座在安中大楼风华厅顺利举行。主讲人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副会长丁祖年教授。讲坛由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钭晓东主持,法学院数百名师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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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丁教授首先介绍了20201116日至17日,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由此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地位和价值进行了阐释。其次,丁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背景,即它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进行推进法治工作的实践中形成和丰富发展的,如2013年十八大报告、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2018年十九大报告等;习近平在地方担任领导就开始思考、探索和实践,并在浙江工作时率先提出建设“法制浙江”战略,成为建设“法治中国”思想的源头。

再次,丁教授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框架: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基本原则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主要任务是坚持依宪治国、以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组织保障方面包括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随后,丁教授从地方立法角度诠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二是以人民为中心;三是科学立法;四是进行先行性创制型立法;五是提高立法效率;六是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提问环节,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学兰教授简要介绍了法学院开展“红色法治先锋行动”党建活动,期待丁教授能为学院师生开设系列法治讲座,并提出“国家把浙江列为共同富裕示范建设区,地方立法应该怎样推进?”的问题,丁教授进行了回应,首先浙江仍应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其次要注重社会保障立法,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再次,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农村更高质量的发展以及教育、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

最后,法学院院长钭晓东总结到,在数字文明的时代背景下,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首先需要有强有力高科技的引领,其次也需要地方立法强有力的铺垫,丁教授为大家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地方立法的“三图”,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本次讲座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落下了帷幕,广大师生都通过本次讲座获益匪浅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同学们都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与地方立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责任编辑: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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