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国际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1-04-15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4月8日、9日,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法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和中央财经大学联合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1年公私伙伴关系最佳实践国际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研讨会以线上会议的形式进行。研讨会的主题是“保障一带一路倡议高质量发展:国际新标准与国家良好实践”。在两个半天的会期里,与会嘉宾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和PPP全生命周期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富有价值的对话交流,分享了PPP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有益经验。来自全球5大洲近60个国家和地区的350多名观众参加了本次会议。

4.15.5.jpg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Anna Joubin Bret在致辞中指出,全球后疫情时代的PPP模式在弥补世界经济缺口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模式通过风险分担、利益分配等激励机制,帮助各国将政府公共服务与自身已有的资源优势相结合,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她介绍了联合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指南》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立法条文》的特点与基本框架,并强调PPP项目发展要以联合国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指导原则,要完善PPP法律框架中项目制定、准备以及协议等多方面的内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将不断加强国际政策的统一性、透明性,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也能让大家进一步理解联合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指南》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立法条文》。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叶军随后致辞。叶军表示,在中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已广泛应用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将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源优势相结合,在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一带一路”倡议也将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作为重要内容,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加强与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不断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国内外企业打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史建平发表了欢迎辞。史建平代表中央财经大学向在世界不同时区、不同地点通过互联网参加本次会议的各位代表致以问候,并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商务部条法司、财政部PPP中心、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等机构和社会各界给予本次会议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史建平指出,全世界正在面临的新冠疫情挑战促使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政府如何更有效地提供公共建设与公共服务”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一直为此贡献绵薄之力,中央财经大学的教授们积极参与联合国PPP立法工作,并为该法修订做出了重要贡献。史建平介绍了中央财经大学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学校在财税、金融、法学、会计、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学科优势与PPP跨学科特点的高度契合性,肯定了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研究院在推进PPP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最后他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研究院院长曹富国教授主持了研讨会开幕式。曹富国指出,联合国长期致力于PPP法律改革且已确立新的国际标准。同时,包括中国、俄罗斯、越南、泰国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致力于PPP最佳实践与法治化建设,并取得良好的成效。在这样的背景下,来自各国的嘉宾汇聚在一起,研讨以联合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指南》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立法条文》为基础所形成的国际新标准和国家PPP最佳实践,对高质量发展的PPP模式在新时代能够惠及更多国家、地区和人民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后,与会嘉宾围绕不同主题相继展开了四个单元的研讨。第一单元的主题是“联合国国家贸易法委员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文件与中国良好实践的重要价值”,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区中心主任Athita Komindr主持。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首席法律官José Angelo Estrella Faria介绍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立法条文》自2001年至今的演变过程以及新修订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立法条文》的亮点。他期待通过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律框架,能够让各国参考并实施高效的经济活动。他还阐释了以往PPP项目失败的原因,强调遴选PPP方式时应全面评估项目运行的各方面因素。

中国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在演讲中表示,中国PPP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规范、透明、高效的全国统一市场。中国PPP市场是开放的,欢迎其他经济体和国际投资人参与分享我国改革发展机遇;中国企业也希望以联合国贸法会PPP立法为机遇,积极参与全球PPP市场,提供更多高品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焦小平指出,联合国贸法会两个PPP法律文件推广应用非常重要。我们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全球PPP市场各经济体能力建设,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转型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和动力。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研究院院长曹富国回顾了全球PPP的发展进程,总结了物有所值、可持续发展理念等新时代PPP制度的新特点。曹富国指出,中国PPP在发展模式上贯彻物有所值原则、在法律政策方面实行多层监管框架、在执行方面设立国家PPP项目库进行统一质控的成功经验可资其他国家借鉴。中国也将进一步推广联合国贸法会《示范立法条文》在中国的实践,并结合贸法会的指导在更广的区域分享相关经验。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政府事业部总经理周勤主持了会议第二单元,第二单元的主题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与启示及近期PPP项目发展的经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行长高级顾问、前法务总监Gerard Johannes Sanders围绕联合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指南》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立法条文》以及亚投行对于“一带一路”高标准PPP的认识展开演讲。他指出,《立法指南》与《示范立法条文》的核心即高标准和最佳实践,这也是亚投行的工作指南。亚投行将继续支持PPP项目,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地区致力于高标准、可持续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共赢。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国宪介绍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本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丰富的PPP项目经验和实践思考。他分享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施新技术、高标准的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PPP最佳实践案例,详细介绍了包括中国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PPP项目、新加坡废料处理项目在内的多个PPP实践项目。

北京城市铁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子美总结了北京大兴机场线PPP项目亮点、特色与经验。她指出北京大兴机场线PPP项目是北京第一个集土建与设备投资建设为一体的轨道交通PPP项目,项目通过PPP模式建设与运营,深挖政府和社会投资人的各方优势,以技术进步带动产业进步,在建设中采用了新型列车组、智能、人脸识别系统等多种新兴技术,打造高水平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项目验收。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Paul Starr分享了“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伙伴实践中的五点经验和问题:一是在共同出资时,对谈判权的重视不够,需要更多考虑PPP项目争议解决的问题;二是对争议解决条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仲裁语言以及仲裁规则在合同中指定不明确;三是投标时对风险评估不足,意向书与谅解备忘录未必在“一带一路”国家具备约束力;四是对合同要求关注不够,证据留存意识不足;五是仲裁具有文化不敏感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最后他指出,为了降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PPP项目的风险,需要更加关注更好的争议解决途径。

中国财政部PPP中心副主任杨剑敏主持了会议第三单元,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可持续PPP的规划与准备和有效的合同授予:成功的关键因素。”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首席法律官José Angelo Estrella Faria围绕联合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指南》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立法条文》对于合同授予和合作伙伴的指导意义发表演讲。他结合《指南》和《示范立法条文》的重点内容,介绍了评估项目和选择项目的经验与方法,同时他还指出项目相关各方还要遵循各个国家的规章制度,这些政策信息以及筛选过程都值得注意。

泰国财政部国有企业政策办公室政策与规划分析师Chavajate Soontornwit就“如何识别、评估、缓解以及分配PPP项目中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风险”这一主题展开演讲。他指出我们应当针对PPP项目建立整体的风险框架,并在框架内对每一种类型的项目进行恰当的风险评估。他还分享了针对泰国PPP的法律机制和风险管理框架,并介绍了泰国运营当中的PPP项目情况。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Vu Quynh Le主要介绍了越南目前的PPP法律框架和PPP法律在交通、能源、水、灌溉(包括废水处理)、医疗健康以及IT等领域的执行情况。他还分享了越南在PPP立法过程当中充分利用并借鉴联合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立法条文》和如何选择私营资本合作的经验及情况。

会议的第四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张小平主持。这一单元的主题是:“PPP合同:确保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律官员Benjamin Herisset以“PPP合同和条件方面变更”为主题发表演讲,他具体解释了联合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指南》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立法条文》中有关于PPP合同的签署、执行、实施、终止、延期、争议解决等内容。他表示,联合国贸易法委员希望通过《指南》与《示范法》的建议,能实现各个国家和地区PPP法律框架和合同的一致性。

大成律师事务所圣彼得堡办公室顾问Vladimir Kilinkarov围绕俄罗斯在PPP实践中的立法经验展开演讲。他介绍了俄罗斯的PPP从实践走向立法的具体实践,分享了俄罗斯的PPP法律实践取得的成就及经验,并指出俄罗斯现阶段PPP实践存在缺乏专业人才、政府反应延迟等问题。他建议通过财政安排的方式进行费用补偿,以鼓励更多的私人投资进入公共基础设施之中。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王卫东的演讲聚焦于中国PPP法和合同之间的关系、PPP合同再谈判两个问题。他指出,中国PPP法律更多的是对PPP项目的范围、PPP合同行为以及监管进行规范引导,而PPP合同则是具体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合同具体实施。随后他介绍了PPP合同再谈判的原因和再谈判的原则,并建议通过在合同中设置再谈判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完善谈判流程等措施完善中国PPP法律框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了研讨会闭幕式。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主席梁定邦在总结致辞中表示,通过来自公共政策和法律领域的专家两天来对PPP模式和相关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出:PPP模式是一种良好的资金使用模式;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指南》与《示范立法条文》确立了非常重要的国际标准;PPP项目中出现的核心公共政策问题都建立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人力资源特别是人才在法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商业等各个领域都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他指出PPP对于未来大湾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研究院院长曹富国在发表总结致辞时谈到了三点观察体会,一是可持续发展在PPP法中的价值重大,我们要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融入到包括PPP项目在内的各种基础设施项目当中;二是联合国PPP法不仅是现代PPP法形成重要标志,也是PPP法国际标准形成的重要标志,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三是联合国立法和国家良好实践的一个共同价值是更高质量的改革开放,无论是联合国PPP立法,还是参会各位嘉宾代表的发言,都能看到致力于更高质量的改革和开放这一时代的最强音。最后他再次向各位嘉宾和参会观众表示感谢!

本次研讨会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作为知识中心、中国大陆作为全球最大的PPP实践场所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与法律服务中心的优势结合起来,促进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指南》和《示范立法条文》以及PPP良好实践的传播与共享,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依法治理,深化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内在逻辑的理解。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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