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做客湖南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2021-04-15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据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411日下午,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张生做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开展讲座。讲座在304会议室举行,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教授主持。

张生教授的讲座以中国近代民法条文为切入点。他提出,《大清民律草案》第一条即规定:民事本律所无规定者,依习惯法;无习惯法者,依条理。但在《大理院13项判例》中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他指出,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民国民法第一条并无注释与说明,后续才增加,但后续的注解引发较大争议。

随后,张生教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的方式,分别阐述了法律汇编形态与法典编纂理念的演变、清末民初“民律草案”及主要解释、民国民法第一条及其解释、民国民法第一条的性质与功能等四个方面。结合自身经历,他谈到: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提问交流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地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面对提问,张生教授从法律史学专业的视角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与会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对此次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他认为,此次讲座极大地开拓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促进了学术思考。他代表学院对张生教授精彩的讲座表示真挚的感谢。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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