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讲座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据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4月13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当代中国法学家大讲坛”第一期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338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次讲座嘉宾是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江必新教授,主题为“法治现代化与法律体系的科学化”。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丕祥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法学院李浩教授、张鹏副教授、吴欢副教授等近300多师生一起聆听了这场精彩的学术讲座。

江必新教授指出,法律体系的科学性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现代化主要是法律体系的现代化。法律体系现代化需要从合宪性、合道德性、科学性等多维度进行建设,其中科学性是最为重要的。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中立法环节的重点,其中包括两方面,一是所立的法律本身是科学的,二是立法过程是科学的。

江必新教授提出法律体系科学性的六项基本要求:合目的性、合规律性、法律规范要素配置的合时宜性、有效性、低成本性以及有利于人类的解放。关于如何实现法律体系科学化,江教授认为需要处理好十三个重大关系: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立法政治要求与立法技术、理想与现实、立法与改革、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统一性与类型化、法律的严厉与宽减、国家强制力与制度实施、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及本土资源与外部资源的关系。

最后,公丕祥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公院长指出,江必新教授精辟论述了立法体系科学化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通过对六项基本要求与十三个重大关系的详细阐释对法律体系科学化做了深层次的解读。感谢江教授为我们带来一场生动精彩、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报告。

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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