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举办导师有约活动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南开大学法学院

据南开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4月23日,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导师有约活动在学院举行。本次活动聚焦刑法立法前沿,邀请法学院副教授王强军深入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亮点。

活动中,来自4个小组的8位同学分别就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修订”“高空抛物入刑”“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入刑”等热点问题发表观点。

王强军围绕同学发言进行点评,并就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整体内容进行解读与评价。王强军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回应了公众需求与社会关切,作为法律人同时也要保持批判思维,谨慎对待刑事立法,避免陷入“情绪化立法”的泥潭。他谈道,刑事立法应当注意立法措辞的严谨性。立法者在修订法律的过程中应当使用严谨的立法用语,避免因为词义宽泛导致法条的含义过于模糊。王强军告诫同学们,研习某项罪名,只有洞悉它的立法进程,个人的认识才能更加深刻。刑法某罪的有无、某罪的由重到轻或由轻到重,均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只有掌握了该罪名的变化历程,才能更好地理解、适用该法条,也才能知悉该法条未来的何去何从。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正式出台前,针对某些犯罪的修正,每一次的审稿均会发生变化,法条的整个变化过程充满了各种力量的交织碰撞,最终呈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现有规定。

此次活动加深了同学们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条文内涵的认识。据悉,法学院将继续开展“导师有约”系列活动,为师生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助力学子学术成长,拓宽学术视野。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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