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配合民法典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31日公布了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婚姻家庭编、物权编、担保制度等8件新的司法解释,修正公布了111件司法解释。部分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还在起草论证过程中。
为帮助广大实务界人士及时深入了解、学习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原旨原意和实务要点,对民法典施行后的典型疑难案例进行切磋研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于2021年至2022年举办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务前沿与疑难案例研讨高级研修班。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报名。
课程安排
课程内容
其他培训备选课程
教学办法
拟邀师资(排名不分先后)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委市政府专家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等荣誉。曾为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制讲座。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农业农村部法律顾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律顾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荣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201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等。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亚洲区委员。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通化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客座教授,台湾大学、辅仁大学、一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中国社会科学院、团中央第三届全国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1998);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2003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重要贡献”荣誉证书(2004年);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类)一等奖(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接受支持者(2007年)。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担任国家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婚姻家庭编召集人。
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B岗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深圳、海南、宁波、合肥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影视娱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参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的起草与论证工作。
朱岩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欧私法比较研究所所长,洪堡总理奖中国学者研究会主席,《中国法学前沿》副主编。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起兼任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奥弗涅大学、图卢兹大学、佩皮尼昂大学等客座教授及博士生合作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课题组成员。
孙若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课题组成员。
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年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以上为主要老师,每次授课会根据授课主题另外邀请相关师资。师资可能调整,主办方会确保授课的高水准,以最终通知的课程表为准。
授课地点
本培训班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授课,具体授课地点以报名后通知为准。
学习期限
2021年5月-2022年5月。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间,将定向为学员开课六次(便于学员之间及与老师之间深入交流),每次培训课程将另外单独招生若干,学员并可从我院举办的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其他非定向开课培训中任选两次;
学员如有缺课,可在我院举办的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其他非定向开课培训中,任意选择其他课程补足8次。
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
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法务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各有关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
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三年以上的法律实务经验;
2.能保证充足的学习、研讨时间;
3.能收集并提供民法典施行后的疑难案例供研讨;
4.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公益精神。
学员机会
1.多次课程有利于师生间以及同学间相互学习、切磋、研讨,培养师生情谊及同学友情;
2.每名学员可提供一个民商事案例,由主办方组织教师和学员共同研讨(如须专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则费用另计)。
3.优秀学员经选拔可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指导等工作。
报名流程和联系方式
报名
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rucfaxuepeixun@163.com
联系方式
万老师 (010) 62510145, 13301307655(微信同号)
李老师(010)62510145,18911821663(微信同号)
传 真:(010)62514365
邮 箱:rucfaxuepeixun@163.com
地 址: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1室
收费标准
培训费3万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每人,不含食宿费、交通费。
优惠方案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或培训老学员、同一单位(集团)五人以上(含五人)报名,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认可的律协、行业协会、合作单位、人大校友会等机构进行推广、组织集体报名,优惠为28000元。
收费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收费地址:http://feefo.ruc.edu.cn/xysf/bmface.do?rid=654c6767443073586473367459474d52596e79376c51496f48524b7a76426173566f4334692b6c66584c553d&type=2)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 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典司法解释实务前沿与疑难案例研讨高级研修班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 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证书授予
完成规定课程,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