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秉元教授在深圳大学讲授《法律经济学》
发布日期:2021-05-07 来源:深圳大学法学院

据深圳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4月,著名经济学家、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访问教授熊秉元在深圳大学法学院讲授27课时的《法律经济学》,广大研究生、本科生同学及部分校友到课学习。这是熊教授第二次在深圳大学法学院讲授本课程,已顺利结课。

熊秉元教授毕业于台湾大学经济系,于美国布朗大学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多所知名大学任教,现任浙江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并应邀至全国各大高校法学院讲授《法律经济学》课程,在两岸三地推动“法经济学”学科的发展。学术论文刊于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Bioeconomics,KYKLOS等重量级刊物,出版著作20余部。

在本次课程中,熊教授倾囊相授,同学们积极发言,师生热情互动、教学相长。课程内容可以总结为方法论、智慧结晶和具体分析方法三个方面。方法论帮我们把握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让证据说话,而不是让荷尔蒙说话;法律的目的未必在于追求公平正义,而在于处理价值冲突;法律的作用过去以“除弊”为主,未来可能以“兴利”为主。智慧结晶时时提醒我们避免掉入陷阱:法律条文通常很简单,而社会现实却很丰富,机械运用法律条文容易僵化;存在不一定合理,但存在一定有原因,探寻深层的原因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通往地狱的道路往往由善意铺就,注意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再多想一步;没有绝对的判断,只有条件式的判断;特殊情况下容许例外,让法律更完备;我们处理过去,是为了未来。具体分析方法帮助我们有效化解纠纷:最小防范成本、时间轴辅助分析、砖块加减法、引入市场的机制、正反分析法、基准点分析法。

课程结束以后,熊教授为同学们的书本签名,大家合影留念。文末附上部分同学的收获感言和老师寄语。

陈同学:“感谢熊教授为法学带来了经济分析的方法,老师对规范法学和实证法学的关系论述最让我印象深刻,规范法学是对实证法学的简化,前提条件是这样的简化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现实经验、凝聚了足够的社会共识而不会引发大量争议。”

董同学:“我们期望有一种理论应对万事万物,但是理论一旦下放到实际情形,还是需要针对当前所拥有的信息做出条件式的判断。经济学在尝试往大道若简的方向前行,尤其在法律问题分析上是一个有效的工具。”

邓同学:“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问题,丰富的知识库和强大的洞察力缺一不可。本次课程能够提供抽象思考的训练,帮同学们更换武器配备。通过学习法律的经济分析,能更加深刻地洞悉法律背后的原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领悟法律和适用法律。”

王同学:“学习了人的行为特征及供需关系等经济学基础知识以后,我明白了法律制度亦可视为受各利害因素支持的均衡,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有重要的启发和帮助。”

孙同学:“在熊老师的课上收获最深的是对各种问题的分析方法,老师对于各种事件背后原因的思考令我着迷。面对原本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的现象,我开始揣测其背后的原因。”

熊老师:“同学们的学习热情让我感动,我在授课过程中也有了一些新的体会,更坚信思维方式的重要,以及经济分析对法学的强大解释力。希望同学们以后多多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解决现实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让大家的工具箱变得越来越丰富。期待再见!”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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