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二讲举办
发布日期:2021-05-07 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

据武汉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5月6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二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隆重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带来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黄解放教授、张红教授、黄明涛副教授、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张彪副教授等众多师生到场学习,现场座无虚席、反响强烈。

秦前红教授从宪法自信、宪法权威、宪法特色、宪法监督、宪法教育五个关键词入手,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进行了深刻的阐释。

第一,宪法自信。秦前红教授指出,宪法自信与宪法自觉在习总书记的论述中被多次提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讲座中,秦前红教授介绍了我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历史,指出现行宪法的四大优势分别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民主集中制。

第二,宪法权威。秦前红教授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中包含了宪法权威的三大面向,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及宪法得到中国人民真心实意的拥护与赞同。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意志与尊严,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第三,宪法特色。秦前红教授指出,宪法特色可以从不同的标准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体现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宪法文本所要考量的重要内容。过去,党的领导虽然未被写入正文,但是国体条款、统一战线条款等都隐含了党的领导的价值表达。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宪法第一条,体现了党的领导是中国宪法的最大特色。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括了国法体系,还包括了党规体系。两种规范体系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相辅相成,是中国在全世界树立的新的法范式。

第四,宪法监督。秦前红教授指出,宪法监督是有着特殊语境的中国式概念表达。宪法监督是指一套用以保证宪法实施、宪法适用的制度总称。如何激活宪法解释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落实、推动宪法解释工作,为宪法监督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五,宪法教育。秦前红教授指出,宪法教育与宪法自信、宪法权威、宪法特色、宪法监督有着密切关系。我们要把依法治国作为每个中国人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和时代担当。要想加快法治进程,必须提高国人的宪法意识,提高国人的宪法信仰。意识和信仰的养成都依赖于宪法教育。尤其是还要加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宪法教育。

讲座最后,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冯果教授高度肯定了秦前红教授的讲座内容。他指出,武大法律人要有自己的信仰。法律是刻在我们内心的,信仰法治的关键就是信仰宪法。宪法修改的历史也是法治进步的历史,我们一定不能忘记历史。我们要把宪法装在心中,用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全体参与者对秦前红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报以热烈掌声。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座”第二讲圆满落下帷幕。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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