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4月26日,山东大学荣聘教授聘任仪式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院北楼举行。山东大学(青岛)党工委委员、副校长曹现强向郭明瑞教授颁发聘书,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代表学院全体师生对郭明瑞教授受聘山东大学荣聘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随后,郭明瑞教授做了题为“后《民法典》时代的民法研究”专题讲座。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主持聘任仪式和专题讲座,副院长张海燕、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张平华担任讲座与谈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迟德强、潘林,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瞿灵敏,烟台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邱国威参与了本次讲座。
关于《民法典》的社会意义研究,郭明瑞教授从立法经验和立法教训两个维度,详细阐述了《民法典》制定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表示民法典的制定必须以稳定、和平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条件。
在加强《民法典》的适用问题上,郭明瑞教授表示在后民典法时代更应当加强《民法典》的适用,学界的研究重点应当从修法建议转移到规则适用上来,要立足于社会的导向和需求,借助各种法学方法对《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进行研究。
谈及《民法典》的具体条文,郭明瑞教授以民事权利的正当性为切入点,探析了《民法典》中知识产权保护、禁婚制度、人格权独立成编、担保与保证、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相关规定以及条文背后蕴含的法学理念,并深入分析了在法律、传统伦理和社会习惯交融的现实情况下,《民法典》如何立足社会、反映社会,与社会形成一种交往互动的良性关系。
与谈环节,张平华教授认为郭明瑞教授对《民法典》的解读体现出高度的权威性、科学的体系性思想以及特有的温度,并表示应当综合运用社会体系、基本规则、常理常情三位一体去应对社会上的新问题。张海燕教授认为此次讲座提出注重解释现有法条而非轻易立法的观点,为师生今后的研究重点和论文写作指明了方向,并提醒同学们对于民法的研究应当注重条文背后的社会意义,学习民法典的理念和精髓,将理论所学和实践所用更好地结合起来。
互动环节,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迟德强结合法律实务说明了《民法典》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的指导作用;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潘林对民法规范的逻辑和理念、民法和商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享;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瞿灵敏就民法体系化和法典化的过程、民法典如何处理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等问题发表看法;烟台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邱国威从法律解释方法的维度阐明了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基本方法。
主讲人简介:郭明瑞,山东招远人。山东大学文科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原烟台大学校长。中国当代首批法学名家、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入选山东省社会科学名家;担任第三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民法新论》《民事责任论》《担保法原理与实务》《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民商法原理(四卷本)》《继承法研究》以及“商务印书馆民法典通义(五卷本)”等著作在中国民法学界具有重要的奠基性学术地位。《物权立法三论》《侵权立法若干问题思考》《遗嘱解释的三个问题》等论文对推动相关立法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民法》《继承法》《担保法》等国家级规划教材具有重要影响。先后荣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社科科学重大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重要学术奖励。作为重要成员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担任中国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和民法典继承编立法项目牵头人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