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方青荣获“五一劳动奖章”
发布日期:2021-05-10 来源:厦门大学法学院

据厦门大学法学院消息,近日,福建省总工会做出关于表彰2021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和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的决定(闽工[202143号)。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宋方青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与立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从教近38年。扎根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数十载以来,她始终秉承严谨的教学态度和踏实的研究作风,爱岗敬业,勤恳努力,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深受学生的爱戴。主讲课程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项教学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作为带头人的“法学理论教师团队”2018年被厦门大学授予“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她科研成果突出,个人成就斐然,出版著作教材14部,在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省部级与横向课题研究50多项,在立法法理学、授权立法、地方立法、法学教育等研究领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2018年被评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同年还被选任为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作为法学院的院长,她一心为公、廉洁自律,努力拼搏、锐意进取,致力于法学学科建设,为法学院扩建项目的筹备竭尽全力。在其带领下,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全国第四轮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厦大法学学科位列全国A类,2019年法学院法学专业入选国家级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年法学院获得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均居学校首位。此外,她还担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多个社会职务,积极参加学科建设的决策活动。担任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以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长期参加国家特别是地方立法工作,为推进国家和地方的法治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被评为福建省法学英才,2019年被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厦门70位优秀女性”。

责任编辑: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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