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法学消息,2021年5月13日晚上,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袁勇应邀到东南大学法学院,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体系成员资格”为题,在法学院四楼会议室举行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主持,于立深教授、熊樟林教授评议。
首先,刘练军教授对袁勇博士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高度赞扬了袁勇博士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厚功底,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体系成员资格”作为法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随后,袁勇博士从四个方面对讲座主题展开阐述:一是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的关系问题是行政法治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二是证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具备法律体系成员资格的可能性;三是厘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获得法律体系成员资格需具备的条件;四是阐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具备法律体系成员资格的法律意蕴。
袁勇博士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规章;无法律表现形式;也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只要其制发要件契合法律体系内所有高阶法律规范,就具备法律体系成员资格,并共享法律体系的法效力,具有法律体系的作用力。
之后,东南大学法学院于立深教授和熊樟林教授分别进行了评议。于立深教授认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体系资格问题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并从“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不是具有法规范效力,但是不属于《立法法》上的法的形式?”“法律体系资格与法律形式的联系与区别”“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谁的法源,是谁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出发,对袁勇博士的汇报进行了评议。于教授出版过《行政规章研究》等规范性文件方面的著作,袁勇教授对于老师的评议带给他的学术启发深表感谢。
熊樟林教授则从行政法视角对袁勇博士的汇报进行了评议。熊樟林教授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约束力)在行政法学界已达成共识,并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依靠法律原则等“中介”产生法律效力。
在讲座的提问环节,博士生贺彤、侯嘉淳及硕士生马近斐等同学们踊跃发言,向主讲人袁勇博士及两位评议老师提出了诸多让他们困惑的问题,师生之间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整个学术沙龙持续两个半小时,其间不乏精彩的学术思想交锋与碰撞。
最后,刘练军教授对袁勇博士的汇报进行总结,认为整场讲座内容丰富,彰显了袁勇博士扎实的学术功底,同时,袁勇博士严肃而不失幽默的演讲也为到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