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湖名家论坛”第二期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1-05-14  来源:深圳大学法学院

据深圳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5月13日晚,深圳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丽湖法治大讲坛”总第四期暨“丽湖名家论坛”第二期在汇星楼三号报告厅成功举办。该论坛的主讲人为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朱慈蕴,朱教授是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多项重大课题。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组的蔡元庆教授主持本次论坛,钟明霞教授、王茂祺副教授、齐砺杰副教授、吕成龙助理教授、薛波助理教授及深圳大学法学院盛建明教授、马晶副教授等多位老师出席,百余名学生踊跃参与。

朱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商法学家,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多项重大课题。先后出版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公司法原论》等多部专著。公开发表专业论文近百篇,其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2000);论文《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2008);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与实践》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1);论文《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获得第七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18)。

论坛伊始,主持人蔡元庆教授对朱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忠心的感谢。蔡教授表示,朱慈蕴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商法学家,其在商法学和经济法学方面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和思考,特别是在商法学方面的造诣颇高,此次论坛主题“封闭公司股权处置的公司法规制之完善思考”的内容是朱教授近些年来关于股权处置方面问题的一些新的分析和见解。

讲座中,朱教授首先从“封闭公司”、“股权处置”、“公司法规制”三个角度对今天演讲的题目“封闭公司股权处置的公司法规制之完善思考”进行破题。其次朱教授以隐名持股为例,阐述了股东身份对股权转让的影响,并通过具体的实务案例说明了隐名投资者存在的原因及类型,利用图表、思维导图等形式着重分析了隐名持股转让带来的种种问题与挑战。最后,朱教授从实践出发探讨瑕疵股权转让的问题,清晰地展示了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补足出资责任等问题的思考路径,在瑕疵股权转让方面朱教授重点探讨了瑕疵股权能否成为股权转让关系的客体,点出了现有制度下瑕疵股权转让中公司地位缺失的这个关键的议点。在论坛末尾,朱教授从股权转让的程序要件引出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相关问题,强调了股权变动中公司知晓的权利以及处理股权纠纷时对法益的价值考量。

朱教授丰富的学识、生动的演讲赢得了热烈的掌声,在浓烈的学术交流氛围中,此次讲座落下了帷幕。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和朱慈蕴教授合影留念,并就自己的相关问题向朱教授请教。丽湖法治大讲坛切合学生需要,通过论坛的形式扩展学生视野,向学生展示法律实务实践经验,深受广大学生的欢迎和喜爱。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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