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5月28日下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魏建教授做客岳麓法学名家讲坛,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师生带来了题为“不同权利保护方式的绩效比较:以版权为例”的精彩学术讲座。讲座在湖南大学法学院521虚拟仿真实验室进行,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喻玲主持,法学院师生积极参加了此次讲座。
魏建教师系《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主要为法经济学、企业管理、制度经济学和资本市场,在《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经济研究》等期刊发表百余篇学术论文,出版《购并、重组与资本运营技巧》等多部学术专著。
讲座伊始,魏建教授以版权法为切入点,对版权保护的不同方式展开论述。首先,他从理论上对策略性诉讼、中国音集协著作权权利保护的有效性、公力与私力保护有效性三方面对我国有关权利保护的研究现状进行初步介绍,他认为从权利保护的角度而言,策略性诉讼者、中国音集协都是重复诉讼者,都更高地完成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有效地遏制了侵权。同时,魏教授指出,还需要从经验事实上对中国音集协的代理保护、策略性诉讼者的行为特征以及自我保护上加深对版权保护的理解。
随后,魏教授强调要进一步应对版权保护存在的现实问题,就应该厘清该问题的理论机制,针对此问题,他提出了两个假说,一是策略性诉讼者商业化保护、中国音集协代理保护与自我保护方式相比有更高的胜诉率、金额效率、时间效率,二是策略性诉讼者商业化保护、中国音集协代理保护在新闻事件冲击之下效率发生变化,但与自我保护方式相比仍然是有效率的。随后他详细介绍了对此问题的探究设计方法,基于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对变量进行说明,之后对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同时,他强调要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要从不同权利保护方式对原告胜诉率的影响、不同权利保护方式对金额效率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考量,以期获得更优的权利保护方式。最后,关于版权法视阙下不同保护方式的绩效比较这一问题,魏建教授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任何实现和保护都要遵守“成本收益”原则,不同的权利具有不用的价值生成模式,对此的研究还亟待深入。
讲座最后,与会同学们积极提问,就相关版权保护等问题与魏建教授进行充分交流。本次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