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在东南大学法学院举办讲座
发布日期:2021-06-07 来源:东南大学法学院

据东南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64日晚,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勇应邀到东南大学法学院,以“经验法则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为题,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尹吉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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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吉教授首先对王勇副检察长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高度赞扬了王副检在司法实务方面具有着丰富的经验,认为王副检围绕经验法则主题切入会议能够更便于与会师生的理解。

讲座伊始,王勇副检察长通过对经验法则的定义和基本特征阐述引入主题。认为经验法则即过去人们所称之为常识、常情、常理,其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方面,经验法则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普通知识,作为基本常识而为公众普遍认可;另一方面,是法官对一般生活经验加以提炼而作为认定待证事实的根据。

首先,王勇副检察长指出:从所涉领域看,经验法则可分为日常经验法则和特殊经验法则。王勇副检察长结合了江歌案对司法实践中经验法则如何适用问题予以详细地讲解。先后分析了本案中的关键证据和证明要求、辩护人的辩点、检察官对犯罪预谋的证方法明、隐匿行踪的论证等,认为司法实务中处理案件须充分解释客观证据,且每一个客观证据都要回到现场结合生活习惯解释;主观要件要转化为可被证实的事实;将正向和反向验证结合考量。

其次,王勇副检察长详细表述了客观证据充分解释所须遵循的原则,包括:充分挖掘原则、科学解释原则、全面验证原则、高度重视客观性证据之间印证和关联原则。客观性证据的审查须遵循四个要点,包括审查证据来源、收集证据的主体、收集证据的程序、证据收集和保管方式是否科学四个方面。王勇副检察长结合了杨万林案对证据客观性的问题进行了更为详尽地探讨和讲解。

接着,王勇副检察长对司法实务中裁剪案件事实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认定案件事实一定要以在案证据为依据,不能人为添加和裁剪证据;一定要将生活语言与法律语言进行一定程度的区分,而不应直接用生活语言代替法律语言。为了更为详细地凸显裁剪案件事实须审慎的观点,王勇副检察长结合了具体的个案进行了分析。

最后,王勇副检察长通过分析孙新桥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系列案件对证据正反验证予以详述。通过系列案件的讲解,将证据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充分展开了论述。

随后,东南大学法学院尹吉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认为王勇副检察长的讲座从系列典型案例着手,通过层层分析,揭示出司法裁判中经验法则于司法实务适用的情形和地位,讲授内容十分”接地气”,收获甚多。

在讲座的提问环节,与会老师、实务律师以及参会同学们踊跃发言,王勇副检察长也一一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解答。王勇副检察长的讲授援引许多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说理清晰且内容丰富,赢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讲座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责任编辑: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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