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6月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喻海松应邀莅临该院,以“刑事司法实务漫谈”为题,在法学院四楼模拟法庭举行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欧阳本祺教授主持。来自众多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们也参与了此次讲座。喻海松博士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为现场听众带来了一场精神盛宴,使现场听众深受启发。
讲座伊始,欧阳本祺教授对喻海松博士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高度赞扬了喻海松博士在刑事司法解释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随后,喻海松博士表示,刑事司法实务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其实都是刑法解释的问题,由此指出刑法解释在刑事司法实务中的重要性。他认为要做出妥当的刑法解释应当思考很多问题,他着重阐述了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如何看待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答复、复函?对此他从司法解释制定过程的角度详细地阐述了司法解释的四种形式及其区分方法。其次,如何把握刑法条文的修法精神?他以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以及“扒窃”行为的认定为例,表明在解释修改后的罪名时应当注意把握刑法条文的修法精神,也应当注意实现刑法解释的与时俱进。再次,如何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喻海松博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为例,指出组织考试作弊罪构成要件中的“法律规定”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不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他认为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可能会导致一些危害行为无法为现行刑法所规制,但这就是法治的代价。
除此之外,在如何处理司法裁判与民众法感情的关系问题上,喻海松博士认为司法裁判应当充分贴合民众法感情。刑法解释时也要注意处理好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要注意刑法与民法、行政法之间的差异和平衡。最后他以危险驾驶罪为例,指出刑法解释应当实现域外经验与法律传统的妥当结合,应当立足于我们脚下的土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
在讲座的提问环节,法学院的师生以及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都踊跃发言,提出了诸多让他们困惑的问题,喻海松博士也针对提问一一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解答。
最后,欧阳本祺教授对喻海松博士的讲座进行总结,认为整场讲座内容十分丰富,彰显了喻海松博士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有着很大的学习价值,同时感谢喻海松博士为现场听众带来的一场精神盛宴。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