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财法学院第九期“判解研究工作坊”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6月8日,第九期判解工作坊于周二中午在法学院220会议室召开,判解研究工作坊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上海财经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本期工作坊的主讲人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于洋老师,她对“行政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郭鸿昌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进行了研讨和剖析,由法学院院长助理吴文芳老师主持,法学院副教授曾坚老师参与会谈。

讲座开场,于洋老师和同学们分享了案例分析技巧的重要性,强调了其对法律人思维构建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法学学科以规范为核心,对法律概念、法条的分析,在法学体系的发展中意义非凡。明确了法律规范的重要性后,于洋老师带同学们展开了对“行政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郭鸿昌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的探讨。

首先,于洋老师交代了主流的司法裁判的过程,包括确定案件事实-解释法律要件-等置/涵摄-决定法律效果,她指出解释法律要件中针对“不确定法律概念”有“经验型”、“价值型”两种,本案的争议焦点属于“价值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

接着,于老师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并就本案行政征收的争议焦点——“公共利益的判断”展开了具体的论述,她介绍了有关“公共利益”的规范文本,并展示了实体路径、程序路径、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路径对“公共利益”的学理解释,对本案一审、二审和最高院再审的裁判逻辑和其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方法进行了研讨。于洋老师认为,行政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应当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并以正当程序进行补强,形成从“什么是公共利益”到“由谁来决定公共利益”的递进,最高法院的裁判逻辑恰是如此,其尊重立法与立法机关,尊重经由正当程序形成的判断。

最后,于洋老师带领同学们进行了发散思考,表示司法机关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过程中,体现了司法权和行政权互相尊重、互相监督的关系。

于洋老师的讲述结束后,与谈人曾坚老师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她表示公共利益是个不确定的概念,对它的定义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旧城改造、老城区拆迁的法律问题研讨中,存在政府诉求、公共利益、商业利益的交织与杂糅,解决的方法能折射出政府的政治道德等要素,是一个复杂且具有挑战的问题,单纯地块拆迁和政府征收存在差异,如何更好的进行改变和适用也需要精心地把握。曾坚老师还补充了新老土地管理法对“公共利益”和“旧房改造”并列关系的变革,提醒大家对规范背后的意义进行进一步思考。最后,曾坚老师和同学们分享了如何寻找值得研究的判例,表示对法理有发展作用、印证作用、辩证作用的判例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同学们可以通过找指导性案例、年度标志性案例、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例等具有冲突性、示范性的案例进行剖析和探索。

随后,与会学生提出了各自的疑问和想法,意犹未尽。本期判解研究工作坊的尾声,主持人吴文芳老师表示于老师的展示经典又精彩,逻辑性很强,递进关系清晰,此外,通过曾老师的补充,我们看见了法律解释外的细节和内涵。吴文芳老师表示,这是本学期最后一场判解研究工作坊,也是本活动开展的第四个学期,判解研究工作坊系列讲座致力于通过判解研究,对有限的课堂内容进行补充,让同学们在案例中进一步汲取知识、提升法律水平。希望法学院判解研究工坊在未来不断延续,越办越好,希望同学们继续支持,积极参与。至此,本学期判解研究工坊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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