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习根教授在教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开讲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提高法学专业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教育部于5月28日面向全国法学专业教师推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

大讲堂一共13讲,来自全国最顶级的法学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全方位的论述和讲解。全国共有500多所高校设立学习分会场,16000余名法学专业教师注册在线学习。作为13位授课教师之一,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汪习根受邀于6月8日为全国师生讲授了第五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成败。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集中到一点,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此,应当科学回答和准确把握:为什么必须坚持这一道路?其核心要义究竟是什么?如何在实践中走好这条道路?”汪习根用3个问题将大家迅速带入主题,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个方面作了全面系统地阐述。

他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也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现实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汪习根认为,“三者有机统一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本质特征;“三者有机统一”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据悉,汪习根曾参与中央1号课题“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所负责完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精神和鲜明特征”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两份研究报告,得到中央主要领导批示,并在全国予以正式实施。同时作为五位核心成员之一参加了中央重大委托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21年以来,汪习根先后在湖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北边检总站、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等多个机关单位作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与贯彻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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