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法学:领域、问题与方法”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21-06-14 来源:天津大学法学院

据天津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63日,由该院主办的北洋公法名家论坛第三期“新公法学:领域、问题与方法”在学院330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期论坛主讲嘉宾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院长、山东大学特聘教授肖金明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导朱福惠。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欢,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建学教授、魏健馨教授、董妍副教授、弭维副教授、于阳副教授以及线上、线下百余位师生出席论坛。论坛由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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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明教授从宏观层面阐述了十八大以来公法学的三个新变化,即公法与公德相结合、以民法典编纂为标志的公私法关系的变迁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并行。肖金明教授对新公法学体系的三对核心概念进行了总结,第一组概念是人民意志、党的政策主张与国家法律,第二组概念是依规管党治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第三组概念是法治、价值和善治。肖教授进一步认为以上三组概念表明了我国法治由传统法向新型法的转化,我们学界需要对上述三组概念进行阐释,尤其需要从公法学角度对之进行解释。

朱福惠教授从微观层面介绍了新公法学的五个核心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新公法学的概念。朱教授认为所谓新公法学是指以传统公法学为基础,面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新问题和新的研究领域,而需要我们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所形成的具有新的学科特征的公法学理论体系。第二个问题是新公法学的领域。十八大之后,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党内法规、纪检监察权、计算法学等新的研究领域不能纳入传统公法学,需要新公法学对之展开研究。第三个问题是新公法学的新范式。这些新范式包括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相互合作的研究范式、司法中心主义范式与政治中心主义的协同推进的范式和党的统一领导范式。第四个问题是新公法学的研究方法。新方法包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数量研究方法和历史研究方法等。第五个问题是新公法学的目标。以中国问题为导向的新公法学概念体系和方法论体系面临三重困境。这些问题需要未来新公法学研究者加以解决。

宋华琳教授、魏健馨教授、王建学教授、弭维副教授、董妍副教授和于阳副教授针对讲座内容进行与谈。

师生们围绕新公法学问题踊跃提问,两位教授进行了耐心的解答。第三期北洋公法名家论坛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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