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6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天津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民法典青年沙龙”第13期暨“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六周年”系列活动“民法典·人格权编适用问题研究”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法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首先致辞,对兄弟院校长期关心支持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发展表示感谢,期待与会专家针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法律适用发表高见。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轶致辞,对天津大学法学院取得的发展成就表示祝贺,对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性予以充分肯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制大数据研究所所长王竹致辞,对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六周年所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并回顾了“民法典青年沙龙”举办的初心和10年来的发展历程。会议开幕式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健教授主持。
在会议研讨阶段,与会专家围绕“民法典·人格权编适用问题研究”进行报告和讨论。第一阶段主旨为“人格权法上的同意与名誉权保护”,本阶段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曹险峰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满洪杰以《受试者权利解释论》为题进行了精彩的发言。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竹以《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研究》为题进行了报告,对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细致分析,将其划分为补偿性损害赔偿、抚慰性损害赔偿和责难性损害赔偿三种不同的精神损害赔偿内容,以此指导实务中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铁英报告的主题为《论遗体捐献的推定同意模式——民法典第1006条第3款研究》。其讨论民法典第1006条第3款针对遗体捐赠采取推定同意模式的正当性依据,并展开了具体的解释论构造分析。针对以上报告,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杨垠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董春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峰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二阶段主旨为“个人信息与算法权”,本阶段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峰主持。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野报告的主题为《基因研究中的经济利益披露义务》。其围绕基因研究中存在的经济利益披露问题,讨论信义义务可否作为其法律基础,并阐释了信息处理者告知范围的认定标准。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雪锋报告的主题为《略论个人信息泄露侵权的归责原则》。其从现实案例出发,结合法律的基本原理、价值背景、政策考量以及企业发展优化等因素,对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郑志峰报告的主题为《论算法权的构建》,提出借助传统的数据权路径无法完全解决算法所产生的问题,从规范层面关注算法权是迎接算法时代到来的重要工作。针对以上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曹险峰,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潇,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毅纯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三阶段主旨为“人格权与基本权利的冲突及人格权的商业化价值”,本阶段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杨垠红主持。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于晓报告的主题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民法调整的新思考——以民法典第993条为视角》。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瞿灵敏报告的主题为《当艺术自由遭遇人格权:以真实人物为原型的影视作品侵权中人格权与艺术自由冲突的利益衡量》。其对于以真实人物为原型的影视作品侵权中的人格权与艺术自由冲突的利益衡量进行了深入分析。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丹丽报告的主题为《网络账号继承与人格利益保护》。武汉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刘志阳以《精神损害赔偿限制继承解释论批判》为题,从诸多方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继承进行了批判。针对以上报告,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召成,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绍喜,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毅纯分别进行了评议。
第四阶段主旨为“各种具体人格权”,本阶段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董春华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邓辉报告的主题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权利基础》。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平奇报告的主题为《论罗马法对人格权的保护:以“关于辱骂”的裁判官告示为中心》。针对以上报告,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铁英,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绍喜分别进行了评议。
最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竹致闭幕辞,对于本次研讨会进行了全面总结。民法典青年沙龙下一届承办方代表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钟瑞栋向与会专家发出了热情洋溢的邀请。研讨会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