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学宾教授作讲座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623日上午,该院特邀吉林大学法学院侯学宾教授在法学楼118会议室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师生作题为“裁判文书不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专题讲座,法学院教师及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李国强教授主持。

1.jpg

侯学宾教授以“例外”是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为起点,围绕“离婚诉讼作为裁判文书不公开内容的不合理性”展开讲述。在离婚诉讼裁判文书由公开到不公开的“逆向”变迁背景之下,提出离婚诉讼纳入裁判文书不公开的范围,背后的涉及到的是个人隐私的内容。之后,侯学宾教授就裁判文书“不公开”规定中的概念置换、制度实效、正当性与理论基础以及不公开规定中个人隐私保护的偏差等问题依次讲授。其中,在个人隐私保护的“混乱”境况部分,侯学宾教授引入了大数据在法学论文写作中的具体运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对离婚诉讼裁判文书的不公开规定,侯教授的看法是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应当以有条件地“全面公开”模式取而代之,将隐名处理和个人信息删除协同保护,结合“谁办案谁负责上传”的公开制度,增强文书公开管理机构的实施职能。

主持人李国强教授总结到,司法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涉及到了公共利益的问题,与其所披露的个人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隐私权、个人信息、数据权等权利存在内容交叉的情况,要区分一个权利还是若干权利的集合解决的方法在于确定哪些属于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哪些在此范围之外。另外,当前所处的大数据时代,比因果关系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性,写作论文时需要注意这一点。

在与谈环节,法学院各位老师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学术交流及经验分享。黄芬副教授认为,学术研究离不开法条,尤其部门法学要有一定的规范研究基础。大数据的方法是我们在写作过程中需要强化和学习的。

林乐鸣老师谈到,刑事案件裁判公开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程度相比民事案件要小,但刑事判决书上网未隐名的情况也现实存在,这对个人隐私的披露侵害性不容忽视。

邓妮雅老师分析到,国际法方向的裁判文书基本都会公示备案,有时也会作为证据使用,其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问题不容忽视。因此,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研究要放置到一个更广阔的的空间去考虑。

李敏老师认为,对于个人隐私的内涵和外延在不同部门法中有不同的理解,其界定范围也有所不同。比如,在我国《劳动法》中“婚否”“传染病史”作为个人隐私却成了部分雇佣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曹兴国老师对大数据智慧审判系统的研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涉海案件裁判也逐渐在司法公开的过程中构建一个完整的制度模型,法律检索产业是未来发展趋势。

马永强老师从刑法的角度延伸了一些自己的思考,认为侵犯个人隐私关系到刑法上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后最高法扮演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这个过程中,大量披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会与该罪名发生冲突,但是司法公开并不属于犯罪,这需要完善相关制度的合理解释。

在互动环节,侯学宾教授就大数据在不同论文写作中的使用方法、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利益和权利关系、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公益性使用的范围等现场老师、同学们提问充分、耐心地解答。在总结的过程中谈到,就隐私权还能继续延伸出更多有价值的问题,有待大家进一步挖掘。

责任编辑:杨玉芬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