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首届“民法典前沿热点问题与解释论展开” 高校民商法教师暑期研修营招生
发布日期:2021-07-0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招生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体现了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的法典。颁布实施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民法学研究从立法论全面转向解释论。法典的生命力重在实施,学好用好民法典,关键在于解释好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后,如何围绕民法典开展好民法教学与研究是广大高校民法学教师关心的问题。此外,围绕民法典实施已经产生了不少学术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清理、出台了不少司法解释,这些都值得高校教师关注。

为了帮助广大高校教师深入理解并交流民法典的内容体系、教学体系和前沿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拟组织首届高校民商法教师暑期研修营,为促进高校教师的民法典教学提供交流平台。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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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拟邀师资(排名不分先后)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委市政府专家顾问、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等荣誉。曾为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制讲座。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农业农村部法律顾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律顾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荣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201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等。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亚洲区委员。

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通化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客座教授,台湾大学、辅仁大学、一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中国社会科学院、团中央第三届全国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1998);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2003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重要贡献”荣誉证书(2004年);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类)一等奖(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接受支持者(2007年)。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担任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

姚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深圳、海南、宁波、合肥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影视娱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参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的起草与论证工作。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起兼任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奥弗涅大学、图卢兹大学、佩皮尼昂大学等客座教授及博士生合作导师。

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年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常鹏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博雅青年学者,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服务专家委员会专家。参与《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担保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工作。

吴香香

中国政法大学端升青年学者、副教授,法学博士,德国哥廷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与私法方法论,近几年的关注重点是物权理论、占有理论、法典评注、请求权基础理论与鉴定式案例分析。

03培训地点

举办地点: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校内(暂定,根据疫情防控安排可能调整)

04学习期限

2021年8月24日--30日,8月24日报到,8月25日至29日培训授课、交流(其间,安排两场民法论文写作经验交流,延请相关杂志学科编辑对学员提交的论文习作进行点评),30日结业、返程。(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05报名对象

面向全国高校法学教师。

有意将自己论文习作提交进行讨论的老师,请在开班前将论文提交会务组。

06报名流程和联系方式

【报名流程】

1.报名

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rucfaxuepeixun@163.com;

2.缴费

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按“收费方式”指定流程完成培训费的支付。

3、开课通知

报名、缴费成功后,在开课前以邮件的形式通知开课详情。

【联系方式】

万老师 (010) 62510145,13301307655

李老师(010)62510145,18911821663

传  真:(010)62514365

邮  箱:rucfaxuepeixun@163.com

地  址: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1室

07收费标准

为覆盖必要培训成本,本次培训收取培训费,费用标准为RMB 3528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每人,不含食宿费、交通费。

欢迎各高校法学院系统一组织报名。

08收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点击“人大培训网”发布简章的缴费链接,通过学校电子收费系统缴费。

学员通过点击简章页面发布的“报名缴费”按钮,可直接打开“中国人民大学通用收费系统”中该课程班的对应收费页面,注册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票据信息后,通过系统缴费。

郑重提醒:学员如果遇到招生人员以参加本课程班培训为由,要求学员缴纳任何公示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可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10-82507931。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  号:0200 0076 0902 6400 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 法学院首届“民法典前沿热点问题与解释论展开” 高校民商法教师暑期研修营(2021)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 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09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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