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财法学院成功举办“私人财富传承与遗产管理人”研修班培训
发布日期:2021-07-15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7月9日-7月11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在博思楼402室成功举办了为期三天的“私人财富传承与遗产管理人”研修班培训课程。本次研修班围绕《民法典》新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推出了基础篇、应用篇和实操篇等系列课程,旨在集中研究和应对财富如何有效传承的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财富管理师等近40位学员参加了本次研修培训。

7月9日上午,研修班开班典礼正式举行,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明军律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出席了开班典礼并先后致辞,开班典礼由班主任张心仪主持。贾明军律师首先对学员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接着介绍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出台的社会背景与未来的发展前景,并预祝学员们在本次研修班中都能学有所成。朱晓喆教授代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感谢各位学员的到来,首先讲述了此次研修班的背景和由来,本期遗产管理人课程前期经过了多方酝酿和沟通,是在“遗产管理人法律咨询专家智库”设立基础上而推出的系统性课程,其次介绍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状况,最后祝愿学员们在三天的学习中收获满满。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葆莳副教授开启了本次研修班的首场课程。王葆莳副教授以《民法典》新增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为切入点,分析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现实意义,讲授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主要职责、法律责任和报酬获取等课程内容,为学员们厘清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则构成与基本内容奠定了坚实基础。

7月9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主讲了第二场课程。朱晓喆教授从老龄化趋势加剧和私人财富增长迅速的社会背景出发,揭示了《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以上海财经大学《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为分析范本,着重从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途径、事务范围和风险规避等三个方面解读了“指引”的适用问题。第三场课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郝振江教授主讲。郝振江教授从比较法的视野深刻剖析了何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选任后的履职以及与遗产管理人相关的诉讼等问题,为学员们深入了解遗产管理人制度开拓了更为宽广的眼界。9日晚上,沙龙活动以“法律+金融如何描绘财富传承蓝图”为主题,就法律与金融如何合作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三位嘉宾结合从业经历分享了自己的切身体会,其他学员也积极地与嘉宾进行了互动交流。

7月10日,中伦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以“金融行业理财师如何担任遗产管理人”为题讲授了第四场和第五场课程。第四场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遗产管理人如何开展尽职调查、遗嘱人财产与遗嘱变化的跟踪等六个方面。第五场课程则聚焦于怎样核实委托人身故情况、如何查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身份及范围,如何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如何制作遗产管理清算报告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贾明军律师的两场课程生动形象,将遗产管理项目中的关键性问题讲授得非常到位,细节性问题则阐述十分详尽。7月10日晚,班主任张心仪主持沙龙活动。本次沙龙活动聚焦于如何从法律视角为遗嘱人设计财富管理的方式,避免被继承人身后的遗产纠纷这一议题,现场气氛热烈,学员之间互动频繁。沙龙活动接近尾声时,主持人根据“理财师+律师”的原则将全体学员进行了分组,从而有助于促进学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7月11日上午,第六场课程由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张磊主任讲授。张磊主任结合自己从事多年公证业务的经验,系统讲授了与遗产管理人有关的公证业务的开展及其操作流程,帮助学员们更好地了解了与遗产管理人有关的公证业务的实际情况。

11日上午授课期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来到现场并作了演讲。宋院长首先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其次指出促进理论与实务融通的必要性,而本次研修班的举办就是理论与实务相互贯通的典范,最后希望学员们在课程学习中进一步提升自身技能,开拓视野领域,发展和完善自己。

11日下午,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卫义律师以“律师配合理财师开展遗产管理人业务及操作流程”为主题,主讲了第七场课程,明确了在遗产管理项目中律师自身的角色定位。

通过为期三天的学习与交流,研修班学员对遗产管理人制度与遗产管理人业务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与更深层次的理解,互动过程中凝聚了学员们之间的深厚友情,同时学员们反馈的建议也有助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以及配套的律师、公证文件。希望此次研修班的开办,各位培训专家的经验分享能够为参加研修活动的学员们提供业务上的具体指导和思想上的有益思考,进而促进理论与实务的深度交流与有机融合,为财富管理传承行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赵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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