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年7月13日上午11时,福州大学法学院与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共建签约仪式暨“绿水绕青山,法治护发展”实践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在闽侯县检察院7楼会议室隆重召开,签约仪式由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雪博士主持。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林生研究员,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同志,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张功华同志,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振民同志,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驻县河长办公室主任林志强同志,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林文同志,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黄辉教授,福州大学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刘玮同志,福州大学团委副书记林航同志,福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蔡剑英同志以及闽侯县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和本次福州大学法学院赴闽侯县检察院“绿水绕青山,法治护发展”暑期社会实践队的全体师生参加了本次仪式。
第一项议程由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春同志致辞,他表示,本次检校签约共建推动法学院育人机制的完善以及实践教育的强化,对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研究的融合交流大有裨益,对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有机融合具有积极作用。他表示,衷心希望检校合作内容不断扩展、合作形式更加丰富、合作空间更加广阔,合作层次不断提升。
第二项议程由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黄辉教授致辞,他介绍了福州大学与法学院的基本情况,指出了法学院与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共建对双方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审判实务等多方面互动、互补、互促、互进的重要意义,并对检察院与高校深化良性互动、汇聚法治合力、推进法治建设的美好愿景充满信心。
第三项议程,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院长与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张春检察长签署检校共建协议。
第四项议程,福州大学法学院“绿水绕青山,法治护发展”暑期社会实践队队员代表代欣婧同学在发言中由衷感谢闽侯县检察院对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大力支持,并表示18位实践队成员将珍惜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在实践中砥砺品格、磨炼意志并发展自我。
第五项议程,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林生研究员向法学院实践队全体师生讲授以《感悟精神,践行使命》为主题的微党课。林生副书记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建党精神为核心,总结了伟大的精神力量、伟大的理论指导、伟大的领导力量、伟大的制度优势、伟大的人民拥护这五个进入全面小康的关键,强调青年人应具备“骨气、志气、底气”,以“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指明青年成才方向。
仪式结束后,签约双方以及到场嘉宾合影留念。未来,福州大学法学院与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双方将以此次共建为契机,加强检校协作配合,推动理论资源与实践资源的补充整合和提升,共同促进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繁荣发展,以更实举措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