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张南宁参加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2021-07-21 来源:湖南大学法学院

据湖南大学法学院消息,2021716日至18日,由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办、湖南警察学院承办的“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9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29次学术研讨会”在湖南警察学院隆重召开。一百多名来自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兰州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苏州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等全国6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及多家公检法司律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或评或议,既辩而论,共同打造了一场围绕”法律逻辑”的精彩的思辨盛会。

3.jpg

湖南大学法学院郭哲副教授和实务导师张南宁律师参会。郭哲副教授和张南宁律师分别提交了"算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与"刑事辩护的法逻辑分析"论文并作大会发言,同时在立法逻辑与法律论证论坛对其他参会者的论文作了精彩点评。

郭哲副教授认为,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法院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使得算法这一新兴产物与司法审判活动相结合。算法应用在司法审判活动中不但解放了司法生产力,提高司法效能,还有助于遏制司法腐败,实现程序正义。但同时算法也存在着削弱法官自由裁量权,算法隐蔽性与司法公开相冲突等降低司法公信力的缺陷。为更好发挥算法在司法应用中的作用,应注意数据优化,明确算法辅助性定位,进行相应算法应用规制,加强人才培养,以实现技术理性与司法理性的结合,更好地解决司法审判问题。

张南宁博士基于自己在办理谢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发现的逻辑错误为基础,运用刑事辩护的法逻辑分析方法,着重分析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在该案中的运用。张南宁博士认为,该案在运用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时,存在违反命题逻辑蕴含规律、违反道义逻辑公理、违反谓词逻辑全称量词省略等逻辑错误。结合该案的分析,张南宁博士得出结论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依靠逻辑(当然经验也源于逻辑),任何违反逻辑的案件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本次研讨会以“人工智能与法律逻辑”“立法逻辑与法律论证”“法律思维与侦查逻辑教学”和“硕博论坛”“实务论坛”为评议和研讨主线,共计38位发言人和20位评议人做了报告发言和评议,分别进行了将人工智能融入法律思维、司法实践的探讨,研究了关于立法逻辑与法律论证的问题,对法律实践、法制建设和侦查执法、逻辑教学尤其是在新文科视域下,以“法律逻辑”等为代表的思维学科在新时代如何适应和服务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追问。

责任编辑:杨玉芬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