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论文选题的思路与禁忌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撰写学术论文的第一步是确定选题,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这也是决定论文能否被认可的关键。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往往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选题。我结合自己论文写作的经历、指导研究生写作论文的体会和作为法学期刊编辑的有限经验,谈谈如何确定论文选题。

  选题应当从学术积累和资料中获得。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可以通过平时的课堂学习、阅读经典书目和相关研究成果中自主提炼出来,也可以是责任导师替你选定一个题目供其参考和写作。但无论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资料基础。通常情况下,论文选题应该反映当前的一种学术研究状态。因此,研究生在确定了研究领域后,切忌盲目确定选题,而是需要先查找相关资料和相关研究成果,包括应当研究的具体内容,存在的研究限度和可能创新点,然后根据自己的研究能力确定选题,尤其自认为是具有开拓性的选题,资料考察更是十分重要,因为只有在确认获得了前人所未能获得的资料时才可以确定选题尝试进行写作。例如,法律史专业的论文选题,如果获取了新史料,或者国内没有研究而国外进行了研究,就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这些资料凝练出一个较为新颖的选题。可以说,确定选题要基于学术积累并通过资料进行评估,然后选择恰当的选题。

  选题以各关键词的有机组合而形成。一个好的选题是用最精炼、最准确、最直接的学术语言表达出来的问题内容,这其中包含了选题内容中关键词的组合。选题中所设计关键词要具体、简明、直接、集中,切忌模糊、繁琐、隐晦和分散,以我曾主持的一个课题“俄罗斯联邦转型期司法权运行机制研究”的选题设计为例,这是一个外国法制史选题,我首先以“俄罗斯联邦”确定国别,以“转型期”确定时间段和历史背景,以“司法权运行机制”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当然,最初选择的题目可能不太精炼和精确,甚至缺少所要研究重点内容的关键词,因此选题的最终形成需要经过多次磨合和调整,甚至需要通过在写作过程中不断发现的灵感和感受去逐步修正。此外,关于副标题的必要性问题也是选题确定时会遇到的难题,个人认为需要根据论文主标题所表达的研究内容进行确定,在主标题无法将论题内容表达完整、意欲限缩研讨范围以及重点表达研究中心议题等情况下,添加副标题才有必要,否则就是累赘。

  选题应以中观或者微观的题目为主。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如何开头、发展、深入和完篇。切忌选择宏观题目,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宏观题目重点难以把握,主要问题不突出就可能稀释研究主题;二是所涉及的研究内容太多,研究生毕业论文的体量难以有效承载;三是在具体框架中如何理顺各章节之间的逻辑也是较难的。这些都是一个研究生难以驾驭的。微观题目,针对性极强,资料相对需要集中,“小题大做”可以凸显主题,当然这样的选题很考验写作者的能力,需要细致的研究,以及对资料的运用能力,如果可以驾驭,并且打算做长期的研究,可以通过这类题目进行切入和拓展,后续研究也可能逐渐过渡到中观选题上。如果没有继续进行学术研究的打算,那么建议直接选择偏中观的选题,这样的研究内容相对丰富,逻辑上也比较好理顺,且可以以一条清晰的线索完成重要内容写作,其适中程度也是研究生的平均学术能力可以把握的。

  选题应理性对待热点问题与学科基础理论的关系。研究生在选择选题时,往往会根据当下社会和时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确定,如以“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时代”等关键词作为选题的研究背景,这类选题容易抓住眼球,但如果没有设计好,就会成为“新瓶装旧酒”式的“标题党”,言之无物。撰写法学论文,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因此选择热点问题作为选题是为了适应社会各领域之所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体现出作者的学术良知。但同时也应当理性对待社会热点问题与自身所需要研究问题的基础理论之间的关系,寻找出二者之间的必要关联。我个人认为,热点选题最终需要基础理论支撑,以社会热点问题为研究背景,以基础理论的论证思维为基础,不可因追逐热点问题而突破基础理论的角色和功能。比如对待数字时代的法学问题,在对数字时代特殊性了解的同时,更需要对所论述主题的基础理论进行关注。这样既可以从法理学角度论述热点问题下法学理论如何去应对,对传统法学理论进行思考,也可以运用部门法的理论和制度运行机制去解决实践中所面对的新问题和潜在难题。比如对数据权的保护、互联网法院运行等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这些部门法的热点均是以本领域的“元理论”为基础,并非完全是对热点问题的追逐,是通过元理论去建构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法律发展规律和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面貌。

  此外,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而言,无论选题如何确定,都需要视自己的知识背景和科研能力的客观情况而定,选择一个自己能驾驭的恰当选题是撰写毕业论文的关键环节,这样才可能有一篇好的学术论文问世,甚至获得学术研究的成功。当然,选题确定的规则各有不同,并没有绝对的标准,甚至有些是“见仁见智”的。但唯一不变的是,论文如何选题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杂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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