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法学理论研究 不断提升法学会工作水平
发布日期:2021-08-1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滕晓东

积极推进法学理论研究 不断提升法学会工作水平

——以吉林省长春市法学会为例

  近年来,吉林长春市法学会通过举办论坛、组织召开研讨会等方式搭建法学交流平台,围绕长春市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了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智库作用,但还存在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中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研究成果转化存在不足等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增强法学会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一是搭建平台,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把更多基层一线的法学法律界优秀人才吸收到组织中来,为更多的优秀法治人才搭建平台,不断增强法学会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动员力、号召力、影响力。二是建立会员之家,加强会员服务工作。把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课题研究、专家咨询、学术研讨、实地调研、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学会活动,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之间架起桥梁。三是发挥优势,提高法学会凝聚力。深刻认识法学会的性质、特点,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拓宽课题研究渠道,建立“小微课题”研究模式。打破传统课题学术规范要求高,研究周期长、门槛高等条条框框限制,及时有效解决当前社会发展突然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建立“小微课题研究模式”,更易于成果的转化及运用。一是创建“小微课题”研究模式,秉持“问题即课题、对策即研究、收获即成果”的理念,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及时拿出短小精干、针对性强的研究成果,做到研用结合、研以致用,促进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有效互动和深度融合。二是激发基层内生动力,形成课题研究一线主力军。通过设置奖项和激励机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小微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深入理论与实际,打造课题成果转化运用“孵化器”。小微课题成果都是围绕在工作实际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更易于成果的转化运用。应将小微课题的研究成果及时梳理总结,结集成论文集在政法系统发放。对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小微课题,及时将其纳入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组织法学专家参与研究,进一步提升小微课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理论研究质量,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言献策。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要多搞一些典型调查、专题调查、系统调查,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法治献计献策。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主动融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打造多元化服务平台,提高法学会的贡献力和影响力。二是组织重大专项法治课题调研。围绕地方党政机关决策急需的重大问题开展多种形式调研,组织针对性强的应用型对策型研究,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司法建议、工作建议等,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提供决策依据或工作参考。三是开展常态性“法学家下基层”法治理论研究活动。组织法学法律专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把群众的要求摸清楚,提出更有靶向性、更具开创性、更富实效性的决策建议。

  全方位推进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成果转化是法学理论研究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研究成果发挥自身价值至为重要的环节。一是强化问题导向,从源头上提高成果的可转化性。二是建章立制,提高成果的转化率。制定课题结项成果应用转化办法,丰富成果转化形式,规范成果转化程序。三是建立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通过团结和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实现为党和政府服务的目的,建立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协同研究机制,实现法律需求与法治供给的有效对接,为专家学者以自身专业智慧报效国家搭建平台,使他们在咨政建言中实现获得感和成就感。推动研究成果向决策转化,促进研究成果运用于法律实践、法治宣传和进教材进课堂,努力使研究成果更直接地转化为地方相关部门的政策或工作举措,促进研究成果应用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为吉林省长春市法学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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