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政法新闻不仅在传统报道上推陈出新,而且在新媒体平台也“各显神通”。相比而言,检察新闻在舆论场上并不活跃,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有的媒体从业人员感慨,政法新闻报道中检察新闻越来越少,尤其是都市报等市场化媒体,表现明显。
笔者总结2020年北京各级检察机关媒体报道内容发现,主要为四类:调研报告白皮书发布;重要时间节点类案总结发布;“十进百家”“法治副校长”等现场普法活动;机制建设等政策发布。总体形式较为单一,新闻传播力不强。但十几年前却是另一番景象,以都市报《法制晚报》为例,该报2008年前后,每天法制新闻内容4个版,每天均刊发各级各类检察新闻动态。不仅如此,该报还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合作推出每周一期的“检察周刊”。
媒体报道中检察新闻“变少”的原因
为什么媒体报道检察新闻“变少”了?笔者调研发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检察机关重视自身自媒体建设,与外界媒体、特别是市场化媒体合作减少。以北京地区检察机关来说,“京检在线”目前已经成为北京市检察系统发声的重要渠道,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各检察分院也建立了对应的媒介平台。在一些重要内容发布方面,他们通常首发自己的媒介平台,很少与媒体单线进行通联。
受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影响,各基层院常设外宣工作人员减少,这使得一些基层办案人员的新闻素材难以及时被发掘。
缺少宣传激励机制,检察机关负责外宣工作人员积极性降低。笔者调研发现,除《检察日报》《方圆》杂志以及上级检察机关自媒体等渠道外,其余媒体报道大多未有效纳入检察机关外宣人员考评体系,这使得外宣主动性降低,对媒体的需求响应不及时。
互联网时代舆情风险控制难度大。检察机关工作性质特殊,一旦发声,如若时机、内容出现纰漏,可能会带来舆情压力。
报道素材范围受限。检察机关的“主营业务”是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在未进入审判程序时,宣传尺度很难把握。目前,检察新闻中最有宣传价值的当属公益诉讼案件,但此类案件量不大,很难起到支撑检察新闻半边天的作用。
检察新闻如何“破圈”
相比于公安和法院而言,检察机关本身很少直接面对大众,媒体和大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相对扁平化,如若专业媒体不及时发力、检察机关不主动“破圈”,这种扁平化的认知将不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因此,在新媒体语境下,便捷的移动互联技术,使得检察机关对外宣传面临挑战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机遇,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已经开始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始发力。比如,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推出的抖音号“晶晶说法”,不仅在线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制作多部以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打击和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为题材的短视频和“微电影”。对检察新闻“破圈”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转变传统思维模式。积极适应传播模式的变化,丰富宣传载体,提高社会公众接触检察工作的频率,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在这个环节上,检察机关应主动拥抱媒体,尤其是具有新媒体影响力的传统媒体,使其通过他们的品牌影响力、策划力和传播力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比如积极与媒体人座谈沟通,了解需求并进行相应对接。
坚持内容为王。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受众关注的内容,及时公开、回应,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二是积极调动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更多鲜活的宣传素材被发掘出来;三是摒弃传统的写作和表现方式,通过有“温度”的创作,使检察新闻具有可读性、影响力,通过高质量的稿件,讲述好法治故事,弘扬主旋律,激发法治正能量。
探索新媒体新技术,并将其应用于检察新闻报道传播中去。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检察工作不断向前优化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云听证”和“听证直播”等新的工作方式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开来。扩大公开听证影响力和覆盖面,是检察机关打开工作局面的最好方式之一。如2021年6月8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特殊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张某的赔偿未执行到位,他听说当地检察院的“白云热线”为民解难,专门到该院反映情况。该院检察长得知后,亲自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全国模范检察官白云和知名律师、心理咨询师担任听证员,并对信访人提出的诉求进行分析研判。随后,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促成矛盾纠纷化解。这不是个例。据《检察日报》7月16日报道,目前,山东省已有25个检察听证室具备网络直播条件。
积极拥抱新媒体,通过社交传播和圈层传播,拉近与受众的距离。据2021年7月19日正义网报道,2021年第二季度,全国检察抖音号总数为791个,发布视频账号数为567个。其中,全国检察系统抖音号发布视频14115条,播放总量超过22亿次,点赞总量超过3102万次,获得超过439万条评论和222万次分享,每条视频平均播放量超过15万次。数据还显示,检察抖音号开通数量前五名分别是安徽、陕西、四川、新疆、福建,且位居发布量和播放量榜单榜首的均为二三线城市或欠发达地区的检察机关。可见,检察新闻视频素材很有“市场”,也说明新媒体在深化检务公开、弘扬检察“主旋律”、传播法治“正能量”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青年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