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碳中和法律研究中心成立 暨首届碳达峰、碳中和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举行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021年8月28日上午,西北政法大学碳中和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首届碳达峰、碳中和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诚意楼举行。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法律科学》编辑部、西北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主办。来自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贵州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沣东新城管委会、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鸿舟集团等30名专家、135名师生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参加了会议。

  

  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2020年,我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承诺彰显了我国对建设全球生态文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这也对我国能源革命升级,推动经济与产业结构转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运用法治手段予以保障。

  西北政法学成立碳中和法律研究中心,将充分发挥智库优势,积极与相关单位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加强合作,针对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难点、争议点的法学问题展开研究,不断探索跨学科合作,积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作用。研究中心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杂志主编杨建军教授担任主任,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王莹莹教授、倪楠教授等8人担任副主任,王继恒、郝少英、陈娟丽、丁岩林等15人获聘研究员,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等五家单位成为协同单位。

  

  成立大会后,中心举行碳达峰、碳中和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会议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主题演讲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倪楠教授主持。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秦天宝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高利红教授、鸿舟集团阳彦字副总裁、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皓律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赵哲分别以《整体系统观下双碳目标法治保障的法理和构造》《气候诉讼的类型及其对关键法律概念的影响》《双碳战略及其技术解读》《双碳背景下法律服务业务的拓展》《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为题进做了主题演讲。

  秦天宝教授介绍了如何在整体系统观的背景下去看待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实现以及法律如何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秦教授强调要进行系统化的治理,对相关的要素进行统筹,优化配置,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现象。双碳目标的实现,实际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从静态观察到动态考察的过程。

  高利红教授介绍了气候诉讼的类型及其对关键法律概念的影响。高利红教授对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气候诉讼数据库1870个诉讼案例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总结归纳了气候诉讼的类型及演化。高老师认为气候诉讼主要包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类,如果还需再增加,可以把战略性诉讼作为公益诉讼。因为,战略性诉讼不是单纯寻求个案,而是为了寻求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系统性变迁。

  第二阶段为专题研讨,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王莹莹主持,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明哲、复旦大学博士程飞鸿、贵州大学教授宁立标、贵州大学博士杨晓迪、南京农业大学杨博文老师进行了发言,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郝少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丁岩林进行点评。第二单元由《法律科学》编辑、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肖新喜副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洪艳蓉、西南石油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浩、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鲜翰林、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陈娟丽、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张隽进行了发言,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继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宝教授进行点评。

  此次研讨会在各位与会人员的精彩发言中成功落下帷幕,与会嘉宾对碳中和法律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衷心祝贺,充分肯定了法治手段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所肩负的使命与责任。


责任编辑:郝魁府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