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拓展“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主体的探讨
发布日期:2021-10-18  来源:法学创新网

  随着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和颁布,“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在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结合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的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中的实践,就“督促监护令”制发主体拓展的探索谈几点看法。

  2021年6月,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探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其中一项内容即 拓展“督促监护令”制发主体,由单一的检察机关扩展制发面及覆盖面,让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能够单独或者联合检察机关制发,呈现出以下几个效果和特点: 

  一是线索发现处置更加及时。可以更加有效的依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等各种力量,在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时针对性开展督促监护工作,督促监护内容针对性更强,督促监护主体不再单一,督促监护的成果转化更快捷、直接。

  二是职能部门积极性大幅提升。在确保检察机关充分履职同时,也能够突出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使其不再是边缘化的“花边”“配角”,变成不能缺少的“主角”,化被动配合为主动实施,既提升了“督促监护令”的职能定位,又强化了其强制性的作用,同时也增强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区域治理的能力和发挥的作用,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长效提升。

  三是职责细化突出主责主业。由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引进专业人员和机构根据职能部门需求和被帮教家庭实际需要提供专门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和专业的帮教指导,协助职能部门共同督促“令”的执行,为检察机关将“令”的落实情况作为案件后续办理中的更加可靠的、有力的参考。

  四是大幅度节约各项成本。依托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的建立带来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更加紧密、便捷、高效优势,即仅需按照中心的工作流程办理,其余工作可通过中心统一协调完成,节约了人力、物力各项资源成本,切实避免了部门间出现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群众满意度低的问题出现。

  从晋安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成立后,由检察院、教育局、公安机关等多个职能部门单独和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制发的多分“督促监护令”成效来看,上述督促监护令发出后,在较短时间内凸显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家庭关系改善明显,帮教配合度更高。相比检察机关的职能大众了解度低,公安机关和教育局与整个家庭的接触更加直接,开展工作中进行劝解、教育、引导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效果更加明显,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局的共同督促监督下,家长更容易配合社工组织开展。

  二是充分利用职能部门职责,结果导向更加明晰。由公安机关对问题家长开展教育、引导、训诫等,更加有力度,强制性更高,接受度、震慑效果更加明显,配合度的提升大大提高了家庭教育指导效果,促进家庭关系、教育方式更快的改善;教育局对帮助问题学生返校就读、转学的落实更加快速,协调更加便捷,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也更加有效。

  三是社会资源整合利用率更高。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寻衅滋事案为例,年仅十四周岁陈某某等人见未成年人被害人兰某某老实,假装向被害人购买电动车,并恶意压低车辆价格,遭到被害人拒绝后对被害人殴打并将电动车抢走。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发现,陈某某生活在健全的来福打工家庭,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因陈某某在被抓获前均接受封闭式学校教育,固监护人对其太过溺爱,疏于管教,对陈某某经常夜不归宿,抽烟喝酒、结交不良朋辈等行为均无进行有效监管,该案具备适用督促监护帮教条件。在案件办理后,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在帮教过程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工组织多次对其家庭进行走访,其父母有效提升自身对孩子监管、沟通方式等教育问题,并全力支持孩子找寻新的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课程。陈某某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在遇到一起打架案件时能够理智处理,及时远离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在了解到陈某某因其全身大面积纹身被多家职业学校拒绝后,引导孩子规划职业,目前陈某某已自愿进入晋安区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学习美容美发。

  四是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更加广泛。分别以政府购买方式和公益性无偿帮助方式开展专业机构合作,与省民政厅直属心理援助协会、福建省德慧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府购买方式引入全省最大的亲职教育指导中心和100余名专业心理团队,以专业提升帮教水平;通过职能部门牵头搭桥,福州美莱华美美容医院免费为受害未成年提供面部美容修复手术,迈出了爱心社会机构、企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活动的一大步。

  2021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几个方面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作为一套已经被推广的较成熟有效的制度,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配套实施过程中也能够互相衔接,发挥巨大作用。

  “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的主体拓展,能够更进一步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以中心成立后5个月的具体进展来看,先后开展亲职教育15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1份,同时对前期已完成附条件不起诉及督促监护令考察期的10人和19个对象家庭进行跟踪关护;为3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申领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提供医疗救助1人,安排社工跟进帮教10人,提供心理救助2人。相比去年同期,无论是跟踪监管的覆盖面还是成效都有质的飞跃,同时也弥补了仅仅依靠检察机关开展跟踪观护工作的各项不足。

  “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的主体拓展,能够让检察机关依托统筹的各职能部门已经建立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做好自身的数据库建设工作,互通有无、资源共享,更能够充分发挥12309服务热线作用,提供线上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推进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及时挖掘、发现、整理、处置对未成年人有危害的线索,真正织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

  (作者:周殊姝 刘娟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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