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发展新机遇 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访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俊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经过多年发展,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宪法、港澳基本法、知识产权等学科方向形成了明显优势。在新的历史机遇下,该院积极构建“人才培养共建模式”,服务“双区”建设,启动了人才培养综合改革。

  深圳大学是国内较早设立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之一。1983年,深圳大学建校之初,设法律系。经过多年发展,深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宪法、港澳基本法、经济法、民商法、知识产权、国际法等学科方向形成了明显优势。

  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等大背景下,深圳大学抢抓发展新机遇,制定了《深圳大学法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努力建设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加大力度培养符合“双区”建设需求的紧缺法律人才。此外,该院还着眼于地方立法研究,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力求解决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实践中的重大法治难题。

  近日,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俊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深入介绍了该院综合改革方案,以及如何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等内容。

  开展人才培养综合改革

  作为深圳唯一的全日制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和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校本科生和各类研究生2000余人。30多年来,该院已向社会输送了7000余名法律专业人才。

  人才培养质量,一直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最重视的工作之一。今年,为落实该院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圳大学法学院制定《深圳大学法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启动了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并将“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形成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作为改革总目标。

  “我们所说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是指以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引,由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科学的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培养模式、教学方法、质量保障体系、特有的质量文化等要素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刘俊说。

  刘俊表示,高质量人才,有两个核心:一是具有超强的学习能力,独立、自觉的学习习惯,先进的学习理念,科学的学习方法;二是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合理的专业知识体系、娴熟的职业能力。

  刘俊介绍,鲜明的人才培养特色,指与形成高质量人才有内在逻辑、能够有效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结果的理念、模式、方法、措施等元素形成的质量文化体系,以及由该质量文化体系支撑的具有良好法律职业素养、合理专业知识结构、熟练法律职业技能构成的人才培养品牌。

  “在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方案中,标准化和规范化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词,我们在科学性和有效性基础上,已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教学规范。”刘俊表示,这些基本教学规范,既是教育教学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内涵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障。

  目前,深圳大学法学院已针对重要人才培养环节的规范标准开展立项研究,目的是建立起系统的、有效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规范标准体系,制定相关的培养或者质量控制标准,包括《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标准》《课堂教学方法标准》(如《翻转课堂教学标准》《线上线下混合课堂标准》《讨论式课堂教学标准》)《专业实习标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考试评价标准》《论文写作质量控制标准》)等。

  比如,该院正在制定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分别设立了法律职业素养、法学知识体系、法律职业能力3个一级指标,人格独立、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崇尚真理、积极乐观等13个二级指标,50个三级指标和若干观测点。该标准对优秀法律职业化人才形成一个整体“画像”,专门解决培养什么人才的问题。

  构建“人才培养共建模式”

  人才培养,离不开实践教学,也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为此,深圳大学法学院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提出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学校、政府、企业、家庭和社会协同参与的人才培养共建模式。

  在实践教学上,该院提出“构建法学实践教学新模式”。刘俊介绍,培养法律职业素养优良、知识结构合理、法律职业技能强的法治人才,是深圳大学法学院长期坚持的目标。为此,该院确立了以校内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体系与法律实务部门专业实习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新模式,建设了大小不等的4个模拟法庭,1个综合性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且已经通过学校规划首期投入200万元建设法学专业模拟仿真实验室。此外,该院还正与合作法院协商,将法庭审理直播系统接入学院模拟法庭。

  同时,该院积极与法律实务部门构建人才培养共同体。目前,已与广东省特别是深圳市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重点实习基地;建立司法调研与研究基地,推动法律实务专家、法学教师、学生共同参与调研与课题研究;邀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讨论制定;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为学生开设实务专题讲座、参与和指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等。

  此外,深圳大学法学院还与深圳市纪委监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局等机关和银行、外向型企业等,共同培养合规方向研究生。该计划2021年招生48人。

  深圳大学法学院还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目前,该院已经与国内2所大学达成初步意向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一年,让学生在大学期间体验不同大学的专业学习和校园文化;与一批境外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交流协议,计划“十四五”期间每年派出30名以上学生留学或交流学习,每年接收10人左右外国留学生。

  积极服务“双区”建设

  刘俊说,对深圳大学法学院来说,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是重大发展机遇。

  今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随后,深圳制定《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推动本市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要“研究制定支持深圳大学建设高水平法学院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圳大学专门为法学院“量身定制”了包括政策与经费支持在内的“一院一策”重点支持计划。

  “当然,‘双区’建设在为深圳大学法学院发展提供重大机遇的同时,也为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刘俊表示,深圳大学法学院首先要培养符合“双区”发展战略需求的紧缺法律人才,包括熟悉港澳基本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素质综合法律人才、应对全球贸易纠纷的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企业合规专门法律人才、知识产权法和破产法等紧缺专业领域特殊法律人才等,构建服务“双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尽快形成培养特殊、紧缺法律人才能力。

  同时,要提高服务“双区”建设的能力。“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实践中的重大法治难题,是深圳大学法学院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不仅要求我们要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更需要我们转变观念,推动理论研究与法治社会实践深度融合,实现研究观念转变,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刘俊说。

  事实上,在地方立法研究上,深圳大学法学院已积攒了诸多经验。2015年3月,深圳大学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共建“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2016年3月,深圳大学与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共建“汕尾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同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广东省台湾研究中心将深圳大学台湾法律研究所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研究机构系列。

  刘俊表示,目前,深圳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地方立法工作室”机制,已设立两个地方立法工作室,并聘请具有丰富地方立法经验和法学理论功底的实务专家为首席专家、法院或检察院实务专家、律师、已退休的地方立法部门实务专家和该院专任教师,专门承担地方立法草案起草、咨询、论证等任务。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加强地方立法经验总结,推动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开设地方立法选修课程,编写地方立法教材,努力形成地方立法学科方向的特色与优势。”刘俊说。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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