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创新,是国家法治良好发展的标志。”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做客“法治湃”沙龙时接受北青-北京头条采访,围绕备案审查制度等话题畅谈观点。
1961年出生的焦洪昌至今已从事法学研究教育近40年。过去几年里,多位法学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提出建议,也因此纠正了个别地方法规里的“超生即辞退”“停车欠费1元罚200元”等违法规定,焦洪昌表示,在中国监督宪法实施里,最重要的问题是规范性文件“打架”,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法律违反宪法情况的话,怎么样通过制度,给相应主体提供纠错机会,这是关键和要害。
按照立法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比如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都可以要求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不是合宪合法进行审查,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如果发现上述文件违反上位法,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据我观察,从孙志刚案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室每年都会收到大量公民个人和有关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违宪违法的审查建议。”焦洪昌表示,在以往,可能没有单独公布个案审查结果,或是给当事人明确答复。近几年,特别是中央提出“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来,备案审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备案审查室特别强调个案审查。
“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创新,全国人大积极回应这样的社会关切,这恰恰是国家法治良好发展的标志。” 焦洪昌说,个案解决了,就会有更多的人通过这一渠道呼吁修改与上位法抵触、不统一的相关规范,这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