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宁夏石嘴山市检察机关为例
发布日期:2021-11-0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更高要求,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自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9月下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以来,宁夏石嘴山市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检察听证工作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开展,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听证工作的

  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审查案件听证198件。其中,公开听证180件,占比90.9%;不公开听证18件,占比9.09%。从听证案件分布情况看,刑事检察“独占鳌头”,共126件,占比63.64%。听证案情较为简单。共有88件一审公诉案件就能否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听证,听证所涉罪名主要以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盗窃罪等法定刑在3年以下的轻罪为主。

  以石嘴山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工作为例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机制不够健全。《工作规定》明确了听证案件的类型,但对具体哪些情形应当听证,哪些情形可以进行听证,未明确。现有数据分析发现,少数不起诉公开听证案件未邀请被害人参与,这不利于达到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目的。公众参与检察听证的案件是少数,且部分检察机关缺乏规范的听证公告发布程序,社会公众难以及时获取听证信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直播听证、远程听证成为听证公开的重要选择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公开听证案件,缺乏公开示证,未能多维度展示与听证争议焦点密切相关的证据。

  听证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有些案件涉及内容专业性较强,需要邀请具有相应资质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行家能手”参加听证。但在实际工作中,听证员的遴选缺乏法定程序保障,难以根据听证案件类型特点精准对口听证员专业需求。

  检察听证社会认同感不足。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检察听证没有法律依据,现行关于检察听证的规定只是检察机关内部的规定,只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难以解决实际中存在的众多问题。同时,社会其他人员对检察听证的了解不深,在开展检察听证具体操作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听证意见在案件处理中的采纳率较低,易流于形式。

  部分检察人员对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践中,部分检察官未完全树立能听证、会听证、敢听证的意识,对检察听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主动性不强,特别是对待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愿组织听证会。即便召开听证会,由于没有把握好听证重点、当事人诉求等,也容易使听证工作流于形式,听证效果不佳。


  完善检察听证工作的对策建议

  健全制度管理,强化听证监督。完善检察听证工作制度,明确应当听证案件范围,细化听证程序,统一文书格式标准,规范邀请听证员程序,推动工作规范化。可以统一软件为依托,增强流程监控意识,主动对检察听证案件发起实时、动态监督和提示。充分运用评查工作机制,重点检察听证案件评查程序运作、诉权保障、文书制作、听证效果等内容,形成评查报告,促进以案整改,推动检察听证质量效益不断提升。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要求,积极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完善智慧检务建设网络,使检察听证由线下转变为“线上+线下”的新模式。发挥业务考评引领作用,强化业绩考评对听证的指引作用,加大考核权重,以业务考评激发检察官主动进行检察听证的内生动力。

  提升听证人员的专业素能,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建立听证员数据库,对听证员的遴选、教育、培训、使用等实施统一管理,以加强和改进听证员队伍建设。检察听证要注重把准听证员的知识领域“脉搏”,结合案情和听证拟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邀请听证员。

  加强检察听证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微信、微博等积极宣传可公开的听证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听证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加强各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稳妥做好听证工作的宣传报道,让公开听证成为普法课堂,让释法说理范围更广泛、效果更明显,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提升干警能力水平,提高听证的质效。转换工作思路,树立善用听证意识。上级院要加强对下业务指导,通过及时编发典型案例,举办培训班、业务竞赛等,着力提升干警听证的沟通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释法说理能力。

  (作者单位: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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