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由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诉讼法虚拟教研室建设研讨会”在线上成功举办。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石河子大学、喀什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等学校的领导、专家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教师参加会议,会议围绕虚拟教研室的申报经验、建设目标、任务评估与资源共享、教学形式与技术支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等五大方面展开研讨。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刑事诉讼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带头人叶青教授主持会议。
叶青强调,刑事诉讼法虚拟教研室建设作为教育部推进现代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其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虚拟教研室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探索建设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对打造教学教师发展共同体,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叶青表示,在各高校同仁的共同努力下,虚拟教研室一定能够促成教学成果的共享,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并让广大法科大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内一流的师资与教学资源,从而更好地发展自身。
刑事法学院刑事法律系系主任陈邦达副教授从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历史、现状、成就和举措等四方面汇报了教研室建设的基本情况,展示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研室建设的发展和变革。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洪冬英教授就刑事诉讼法虚拟教研室建设作相关报告。
在专家指导环节,首批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虚拟教研室建设团队的负责人孙长永教授,以及闫召华、张吉喜教授传授了建设经验和申报方法。孙长永从宏观层面详细介绍其领衔的刑事诉讼法虚拟教研室建设团队的基本情况、相关活动、建设成效和体会等,并分享了录制导学视频、举办线上讲座、举行教学示范公开课、教学沙龙等成功经验。他指出,虚拟教研室建设有助于教学方式的创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教学研究的深入、实现教师培训的常态化,虚拟教研室建设对刑事诉讼法学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此外,孙长永还结合建设经验,分享几点体会:虚拟教研室建设需要名师引领、全员参与;不同虚拟教研室的互动交流至关重要;建设过程中应当发扬优良传统,努力开拓创新。
西南政法大学闫召华教授从刑事诉讼法虚拟教研室建设的背景目的、框架功能、申报要点、制约因素等四方面发表看法,他认为:从背景和目的上看,虚拟教研室建设顺应信息时代高等教育的要求,其目标是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盘活教研室、发挥基层教研组织功能,构建规模化、跨校化、交叉化的教研方式。从框架和功能上看,平台为虚拟教研室建设提供技术基础和支持,其实时交流、在线直播、动态资源共享等功能对促进虚拟教研室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申报要点方面,应当重点关注虚拟教研室构建的政策目标、功能定位、现实条件和前提基础等要点。最后,闫召华指出目前虚拟教研室建设存在教师激励政策缺失、经费困难、平台运行割裂等制约因素,亟待解决。
西南政法大学张吉喜教授从虚拟教研室和实体教研室如何对接出发,指出虚拟教研室建设应当立足于传统教研室的课程教学、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基本功能,发挥学术研究等延伸功能。虚拟教研室须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和实体教研室的传统功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另外,张教授重点指出虚拟教研室建设应当重视建设方法,尝试依托高校联盟来构建课程或项目教研室等新型模式,充分发挥虚拟信息技术的资源整合共享的功能。
在交流发言阶段,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邢娜副教授介绍了该校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基本情况,并表示愿意积极参与未来虚拟教研室的建设工作。邢娜表示,希望通过搭建虚拟教研室的平台,加强内蒙古大学与其他高校间的合作交流,形成互动学习的人才培养机制,并促进各高校优秀教学经验与成果的共享。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瑜副教授总结了虚拟教研室建设的最终目标,一是提升教学质量,二是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张瑜认为,虚拟教研室可把华政、西政等专业类院校成熟的教学经验反馈给西部高校。同时,他也表示希望加强与我校合作,共同促进学科及人才建设。
喀什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迪力夏提·阿木提详细介绍了喀什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发展与建设成绩,表达了对我校援疆教师的感谢。迪力夏提·阿木提提到,虚拟教研室的建设适应了信息时代的需求,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构建了数字化教学与教育资源共享的新模式,也为喀什大学建设本校的虚拟教研室提供了新思路、新思想。
安徽科技学院法学系骆绪刚教授认为,教育部实施的虚拟教研室方案可以打破各所高校间的区域壁垒,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共享、平衡。骆绪刚指出,在虚拟教研室的运行上,要关注理论层面与实际操作层面的差异,充分保证教学资源的时效性。
在华东政法大学校内老师交流阶段,孙剑明、许建丽、王晓华等老师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感悟,就虚拟教学的内容与方式、虚拟教研室的教学质量提升、虚拟教研室和实体教研室的关系等话题分享了相关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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