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5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办,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三届中国商法夏季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之四,在长春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西南财经大学、黑龙江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吉林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律师协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等高校、科研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的近二百余位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济济一堂,共同围绕“股权变动与股东救济改革”这一主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深入交流和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杰研究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李忠律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旭东教授分别发表致辞。首先,张杰书记以东道主的身份热情欢迎学界和实务界的各位学者嘉宾,对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论坛的支持表达感谢,介绍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科的发展历程,并对本次论坛寄予诚挚的祝福。随后,李忠律师代表本次论坛的合作承办单位,对德恒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简要介绍,描述了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深厚情谊与校友渊源,并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最后,赵旭东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致辞。他回顾了中国商法夏季论坛的举办历程,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对本次论坛的另外两个主办方和协办方表示感谢,并围绕本次论坛主题介绍了本次公司法修改的审议历程与最新动态,希望商法学者抱着强烈的使命感投入到公司法的立法修改研究中,在公司法修改的窗口期对公司法中悬而未决和尚有争议的疑难问题进行解决,从而为公司法的体系化、完备化和科学化作出学界贡献。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有限公司人合性与公司法修改”,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旭东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共同主持。首先,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发言,其发言的题目是《公司法修改中的历史性与世界性因素》;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侯东德教授作为第二位发言人,围绕《可持续发展视域下促进股权流转与保护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利益衡量》展开讨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沈云樵副教授作了题为《有限责任公司“人”的特征重构:基于人合性的反思》的发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晏芳合伙人围绕《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审查中司法形式主义的突破》分享了自己的思考。紧接着进入评述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王艳梅教授以及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王鸿国合伙人先后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随后,赵旭东教授对第一单元进行了扼要的学术总结,指出各位老师观点鲜明,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独到的理论创见,碰撞出了思想与学术的火花,共同为新一轮公司法改革中有限公司人合性如何安置献言献策。
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是“股权转让与代持中的法律问题”,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周友苏研究员和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顾功耘教授共同主持。本环节首先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马更新教授发言,其发言的题目是《间接收购模式下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的完善》。接下来,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谢耿亮主任围绕《股东优先购买制度的原则与政策》分享了自己的见解。第三位发言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徐晓副教授,发言的题目是《股权零元转让的效力评价》。随后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有星教授以《股份代持的制度与适用问题》为题发表观点。第五位发言人是复旦大学法学院葛伟军教授,他围绕《受益股东的权利及其救济》这一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评述环节中,北京大学法学蒋大兴院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康欣合伙人参与了讨论,分别对上述发言人的发言进行回应。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控制权与股东权利救济”,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雷兴虎教授共同主持。本单元共有六位主题发言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吴越教授就《公司控制权间接转移的立法和司法应对》这一话题发表了观点;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汪青松教授以《控制权的公司法控制》为题表达了见解;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曾斌高级顾问围绕《双头董事会与控制权争夺》分享了自己的观点;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以《股东表决回避规则的完善》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王江雨教授就《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及其法律救济——兼论对中国公司法修改的启示》题目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姚杨毅合伙人作了题为《有限公司股东压制救济路径的完善》的主题发言。评述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佳宁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鼎新学者陈洪磊博士后对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逐一总结并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论坛第四单元的主题是“股东退出的法律问题”,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惠江教授和国家法官学院曹守晔兼职教授共同主持。本单元共有五位发言人:南京大学法学院王建文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股东失权与除名制度的完善方案》;北京德恒(长春)律师事务所张安灏合伙人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权制度的完善》为题提出自己对股东失权的认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强胜教授以《认缴出资下的股东自由退出》为题展开发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肖黄鹤合伙人作了题为《股东退出公司的立法完善与实践机制》的主题发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缪仁康合伙人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法律风险分析》展开了讨论。在评述环节,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陈彦晶教授总结评析了各位发言人的的观点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本次论坛最具亮点的是圆桌对话环节。这一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傅穹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付丽庭长、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李雨萍负责人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毕宝胜合伙人,围绕“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及权利救济”展开了一场理论与实务的精彩对话,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究竟如何认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利益的维护尺度何在,股东的权利如何救济,主持人幽默犀利的不断发问,对话嘉宾们直接深入的观点展示,碰撞出了精彩的学术火花。
会议闭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胡晓静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教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争议解决专委会负责人陈长斌律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教授作为主办方代表先后致辞感谢。相信本次论坛对公司法改革核心问题的讨论只是一个开始,而不是结束,主办方也衷心地欢迎各位学者专家能够再次莅临商法夏季论坛。
“中国商法夏季论坛”已经成为商法学研究的北方阵地,并以其主题研讨的集中和深入吸引了大批商法学领域的顶尖学者。以徐卫东教授为首的吉林大学法学院商法团队,将会以更大的热情和更周到的服务继续筹办商法夏季论坛,为中国商法学研究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