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下午,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合办的 “2023区块链技术创新、公司治理与法律规制研讨会” 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海冰楼顺利举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院校的高校教师、期刊编辑以及实务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计200余人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开幕式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唐颖侠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和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分别致欢迎辞。
宋华琳教授首先向莅临“区块链技术创新、公司治理与法律规制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区块链是新一代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社会的重要技术支撑,如何从法律、科技、金融与政策视角审视区块链、如何既鼓励创新又防范风险,保障公众基本权利是需要多个学科共同审视和思考的问题。
常健教授指出区块链技术是目前科技发展的前沿,正在并将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但由于区块链技术正处于发展周期的探索阶段,其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现实的或潜在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还有待观察,因此对其的法律规制和治理方式的探讨,目前还处于尝试阶段。然而,这种尝试性的探索是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尽管在现实中法律总是滞后的,需要等待研究对象的充分展现,但在研究对象尚处于生命阶段的初期就开始进行这种尝试性探索,显示出我们对新生事物的应有警惕。同样,正因为区块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我们对它的规制研究必须保持开放状态,不断吸收发展的最新资料,随时修正先前作出的被证明为错误的论断,适时放弃被证明为无效的治理原则和规制方式,并通过多学科不同观点的碰撞,产生新的思想火花。
第一单元“区块链技术、金融与法律多学科对话”的研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支振峰研究员主持,共有五位发言人和三位评议人。支教授指出,关于区块链技术,在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和社会治理三方面应受到鼓励并进一步发展,同时又在金融监管和信息内容治理两方面令人担忧。用法律监管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很有意思的双向互动,存在既制约又耦合的互动关系。因此,应考量区块链技术对社会公共利益、网络良好生态和金融秩序的影响,进而思考对其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以及监管对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这些都值得进一步思考。
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李青山研究员以“区块链技术创新与金融领域应用”为题,深刻阐释了区块链技术的基本概念、演进路线、技术内涵以及我国区块链政策的宏观布局,接着他分别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在国内外的具体应用和发展领域并从六个角度出发,具体分析了博雅正链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场景。最后,他提出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在法律监管方面、隐私安全方面、技术性能提升方面以及行业融合拓展方面的具体建议。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数字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博教授作了“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创新”为主题的报告,首先介绍了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与现状,随后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对于数字货币的发展意义。同时,也表示区块链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意义远超数字货币领域,区块链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在多个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以及金融中的具体应用案例。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人权中心主任肖君拥教授以“区块链应用的法理意涵及法律规制”为主题,阐释了区块链技术的产生与沿革,对区块链的概念进行定义,即,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有机集合的模式,通过对既有技术,构建利用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分布式数据记录系统。区块链技术应用既带来了发展机遇,也面临着相应的法律风险,肖教授指出区块链是一种沟通虚实价值的共用品,对现实的映射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最后他详细诠释了区块链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双向影响。
天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专业委员会王戬主任以“区块链技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为题,首先从国家政策层面和实际发展层面指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他认为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其次,他分别以版权保护、电子数据证据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三个角度具体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具体应用。最后,他指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发展。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唐颖侠副教授作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全球供应链可持续治理的场域与限度”为题的报告。首先,从工商业与人权的背景下指出了全球供应链治理的可持续性挑战。其次,她进一步介绍了区块链技术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的基本内容、区块链与可持续的供应链的关系,并从四个层面介绍了区块链应用于全球可持续供应链的具体场域。最后她讨论了区块链对可持续供应链治理的限度问题。
在评议环节中,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海娜教授首先指出数字技术在现实生活当中的风险,在数字鸿沟的背景下,普通人如何在比特币和区块链中全身而退。其次,她还进一步认为由于数据本身充满了偏见和不正义,因此对数字代码替代法律解释的可能性提出质疑。最后,她对于几位发言人的论文进行了深入的评析并给出具体的建议。
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副教授首先在技术、金融和法律不同领域对区块链的理解不同、要求不同的现实情况下,提出了区块链技术成文、必要性问题,即在哪些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如何解决数字鸿沟、区块链存证技术在司法方面解决了哪些问题等。最后,他还进一步指出证据技术相对方的权利、赋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即选择使用何种类型的证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王惠茹助理研究员认为,在科技与法律融合发展的过程中,科技发展是刺激法律变革的重要推动力,同时法律对科技有促进与驯化的双重作用。科技和法律分别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出发来观察和改造世界,导致两者之间的张力。区块链试图实现虚拟与现实的一一映射,但无法替代现实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价值判断。
研讨会第二单元由南开大学司法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王彬主持,以“区块链技术下的数据治理”为主题,共有四位发言人和三位评议人。
中国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创新中心张晓京副总经理作了“区块链技术在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可信体系中的应用探索”为主题的报告,他首先从数据要素流通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挑战两个方面介绍了数据要素流通背景,接着详细分析了区块链技术的定位、核心价值和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要素流通解决方案等内容并提出关于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最后他具体介绍了相关案例以及中国移动在该领域已取得的成果。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张鹏研究员作了“区块链技术与司法执法领域数据跨境调取国际规则构建”为主题的报告。张鹏研究院首先指出数据跨境调取问题的根源不同价值的冲突,对比了中美企业的应对方法的不同之处,详细介绍了数据跨境调取的国际规则发展现状并探索了除现有《云法案》模式之外的解决方案。
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曹晟旻副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区块链技术视角下个人数据权保护的模式转向”。他在区块链的视角下,分别分析了个人数据保护从隐私权到知情权的目标转向、从绝对权到相对权的效力转向、从占有权到使用权的内容转向三部分内容。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雪亭同学作了关于“区块链交易的国际法规制”为主题的发言。她归纳总结了区块链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场景应用,分析了各国在区块链政策不同之处并提出了基于区块链交易的国际监管新思路。
在第二单元的评议阶段,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红臻教授指出区块链技术方兴未艾,相应的国际和国内规则仍处于博弈和生成过程中。她对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问题以及区块链技术能否完全解决信任问题保有异议,并进一步提出区块链技术依然具有很多风险,并不是中立的,可能会受到资本的控制,所以区块链并不能完全解决价值取向问题。接下来,她对几位发言人的论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点评。
《学术交流》、《知与行》法学编辑曲丹丹老师认为,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但区块链+金融、区块链+资产证券化、区块链+征信等往往会产生风险,现实中也存在着大量案例,因此要注重对数据流通的监管。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对于新兴技术的治理往往采用技术治理,需要建立对数据流通的监管体系,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她还指出数字法治社会的建设建立在对个人数据信息的利用之上,应当谨慎界定个人数据权利的属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钟鸣指出区块链作为第四次技术革命的核心技术,推动了我国技术的发展,也带动了很多产业的发展。她认为新技术的应用无法局限于一国之内,必然牵涉主权、安全和不同国家的现实利益关切,进一步提出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对象,即数据和数字空间,面临的重大问题仍然在于数据安全威胁。并详细阐述了其关于在地缘政治对技术与规则影响日深的现实情况下,如何探寻出网络空间与数据治理之中国方案的深入思考。
闭幕式由唐颖侠副教授主持,王彬教授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本次会议体现了跨学科的对话和多领域的交融,对区块链技术的本质与特征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对区块链技术在金融、法律、国际贸易等场景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对区块链技术在数字和货币领域、支付领域和环境保护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的论证。他进一步指出本次会议还体现了技术拥抱和技术反思两种学术立场,技术在带来福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基于安全和自由的风险与挑战,下一步应当积极探索一种妥当的规制模式。
本次研讨会围绕着区块链技术、金融创新、公司治理与法律规则进行了多学科的对话,不同专业的老师和实务人员对一个共同的主体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其中有丰富的思想交锋和观点碰撞,体现了理论联系实践、与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