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主办的“中华法系传统与创新性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专家学者围绕“中华法系道德传统与创新性发展研究”“中华法系吏治传统与创新性发展研究”“中华法系的‘大国治理’:维护统一的‘法律之治’研究”“中华法系基层治理的多元一体规范保障研究”等主题,分享了各自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与学术观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会学者合影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顾元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王立艳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做出了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重要工作部署,为新时代法律史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晋藩以书面形式致辞,他谈到了自己对中华法系的理解,勉励大家收集、整理和挖掘传世的传统法律文献,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神。
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肯定了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并介绍了今年中国法律史学年会的筹备等相关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朱勇围绕中华法系的制度建设、和谐发展理念、大国元素与国民情怀等内容,阐述了对本次研讨会精神主旨的理解。
优秀的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李雪梅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以“与时俱进的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题进行报告。马小红围绕和谐的法律价值理念、“疏而不漏”的立法智慧、“非诛俱行”“《春秋》决狱”的司法原则等主题,重点讨论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历史穿透力以及与时俱进、服务现实的重要意义,强调应全面地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人文价值观。
张仁善以“原则性与任意性:考察中国司法传统的两个向度”为题发言,强调中国的司法传统既有原则性的一面,又有任意性的一面。他还探讨了造成两种面向共存的原因,并主张学者面对传统应当持“不自傲”“不自卑”的态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林乾教授以“清代中叶官民冲突中的归安漕案解析”为题作汇报。报告以归安漕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各方利益关系的博弈,特别是背后的制度因素,解析政策如何成为新的社会冲突焦点乃至法律问题,以期对嘉道时期的社会转型作出学术性考察。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蒋铁初以“无罪疑有、有罪疑无与中国古代的冤狱治理”为题发言。蒋铁初认为冤狱可分为“无辜受罪”与“非法被害”两种情形,而“无罪疑有”与“有罪疑无”以仁者司法的理念、以情折狱的思维等为文化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赵晶以“‘话语’如何拯救内卷的研究”为题,对尤陈俊的新著《聚讼纷纭——清代的“健讼之风”话语及其表达性现实》作了评介。他结合史学理论,指出“话语”这一理论工具以及该书在使用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该书作者日后进一步的研究表达了期待。
第二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汪世荣主持。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南杰·隆英强以“中华法系传承与创新性发展中不可忽视的本土法治资源——从吐蕃王朝时期的敦煌古藏文成文法律的内容与特点谈起”为题发言。他认为,吐蕃王朝时期的成文法律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儒学研究中心主任宋大琦以“我们要在什么意义上复兴或重建中华法系”为题作报告,分享了自己对于儒家法思想以及重建中华法系的思考。
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副教授邓长春以“论中华法系的核心区域”为题发言。他认为,中华法系是一个空间地理概念,以关中地区、河洛地区、北京地区为主要代表的核心区域在中华法系的形成和确立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陈煜以“中华法系的生成发展与中国法的传播”为题进行报告,主要谈到中国法的传播对中华法系生成与发展的影响。
发挥传统法律思想的奠基作用
第三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柴荣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王银宏以“‘兵刑合一’:中国古代‘大一统’观念的国家主义表达”为题发言,认为中国古代注重通过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秩序,在必要时会依据法律动用国家军事力量以“兵刑合一”的方式维护统一、稳定秩序。
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李云龙以“奉职循理:宋代基层治理的法律经验与现代启示——以《州县提纲》为中心的考察”为题作报告,以《州县提纲》为材料对宋代的地方审判事务、诉讼主体以及监狱管理活动作了新的考察。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文勇以“论宋代王安石科举改革及其对地方司法的影响”为题作报告,提出王安石在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实际上使儒家精义更好地影响了官员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对包括宋代司法在内的国家治理产生了务实导向性的影响。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莉娅以“清代贵州土、流共治时期基层法律秩序建构研究”为题发言,提出清代基于“因俗而治”的治理思想,在少数民族地区维持一种土、流共治的持续状态,在这一过程中,贵州原有习惯法与清代国家法律不断角力、互动又相互吸收融合。
第四单元由河北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赵立新主持。
汕头大学法学院李守良副教授以“理讼与治边视域下的循化厅盗抢纠纷刍议”为题发言,介绍了清政府为治理循化厅盗抢案件多发的状况,及时调整循化厅的行政与司法管辖权,并合宜选择法律进行惩治的历史。
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郭士礼以“从口供到叙供:清代堂审记录形式的演变——以《冕宁档案》《巴县档案》命案为中心的考察”为题作报告。他提出,乾隆初期州县衙门堂审记录开始出现了由“一问一答”式的口供体向“问,据某某供”的叙供体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清代命案审理固有的格局秩序。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邱玉强以“清代县官对宪台批驳的应对及其启示——以《棠荫会编》所载‘谳语’为中心”为题发言,注重发掘《棠荫会编》中县官积极应对宪台批驳的司法经验智慧。
第五单元由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新主持。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岚以“《红楼梦》中女性自杀的法社会学分析——以秦可卿之死为例”为题作报告,提出清代翁媳相奸案件高发,而性犯罪的被害人选择自杀来让加害方承担法律责任是反抗罪恶的理性选择。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教授杨晓辉以“清代州县官慎监思想与实践研究”为题发言,详细考证了清代关于收监的立法、清代州县地方官慎监实践、狱空理想与淹禁现实矛盾、哀矜仁恕与教化理念等内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姚宇以“雍正律‘总注’编纂背景考论”为题发言,认为雍正律“总注”的创设与废止是观察明清法制传承变迁的重要视角,而康熙年间编纂总注的提出则是基于明代注释律学的发展和清初法制格局的更新这两个关键性的历史背景。
云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罗洪启以“法在中国传统治道中的地位与功能”为题作报告,认为在中国传统治道中,各学派都没有完全忽略“法”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区别在于“法”在不同学派治道思想中的地位与功能。
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崔林林主持。在大会总结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力强调这次研讨会是一次中青年学者结合、讨论主题鲜明的学术会议,同时对主办单位的工作水平与参会发言人的学术水平表达了赞赏。最后,他号召大家要以张晋藩先生为榜样,在学术研究工作中继续努力。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张中秋对各位学术同仁的到来表达了感谢。在发言中,他探讨了中华法系的复兴问题,鼓励与会学者继续就中华法系的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