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中国人民大学调研座谈会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4-07-22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作者:尚鑫、朱俊龙


2024710日下午,为加强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更好地促进社会领域立法工作的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劳动人事学院、社会学院、人口与健康学院等相关学院,于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会谈,就中国人民大学在社会法理论研究、社会法治建设等内容进行调研,并对下一步社会立法理论研究合作事宜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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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副主任施春风及社会法室其他有关同志;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虎、法学院教授林嘉、黎建飞、丁晓东、助理教授陈靖远,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鲁全、涂永前、副教授张皓,人口与健康学院副教授李龙、景日泽,社会学院助理教授赵晰等参加座谈交流。调研座谈会由法学院副院长朱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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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致辞,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石宏一行表示热烈欢迎。王轶指出,长期以来中国人民大学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保持密切联系,希望通过今天的调研座谈,能促进双方在社会法理论研究和社会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同时,也相信社会法室能在法治中国进程上作出更大贡献。今天召开的座谈会,对于人大的社会法学科来讲,不仅要立足面向未来五年的学科规划,更是要立足面向2037建校百年的学科行动计划。中国人民大学各学科都要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努力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学科。希望在这一进程中能够得到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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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表示,此前曾收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劳动人事学院、社会学院、人口健康学院等专家教授在社会领域立法的诸多建议,这些建议为社会法领域的立法提供了强大支撑。石宏主任指出,社会法涵盖范围广泛,除传统的劳动、社会保障领域外,还包含养老、医疗、学前教育、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我国社会领域立法程度的高低决定了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程度,必须丰富社会立法的层次并提升社会立法的深度,让老百姓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怀。目前,社会立法与民法、刑法等成熟法律体系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亟待发展,但理论研究存在短板,这掣肘了社会立法的长足进步。此次,来中国人民大学进行调研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加强和学界的沟通联系,在与人民大学各位专家学者探讨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最后,石宏主任对调研座谈会的顺利召开致以诚挚的感谢和期待,希望社会法室能与中国人民大学加强立法与学术理论的沟通和联系,探索建立相关联系合作机制,为推动我国社会领域立法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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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回顾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专业的发展历程,梳理了社会法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前沿问题,对社会法理论研究基地的成立充满期待。林嘉教授指出,社会法问题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社会法学科也在不断发展。林嘉教授概括社会法的本质是调整不平等关系,采取公私结合的多元调整模式,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追求实质公平,注重社会连带,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林嘉教授希望能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拓宽社会法学研究的视野,集人民大学法学院、劳动人事学院、社会学院、人口与健康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等研究力量,组建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团队,提升社会法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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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从具体问题角度发表观点。其认为重中之重还是要关注青年就业困难问题,青年人特别是大学毕业生“躺平”会对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故应设立一部“青年就业促进法”,以保障和促进青年就业。同时,在发展多元经济业态的同时,还要刺激商场等传统就业蓄水池焕发生机,以解决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这是社会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应重点关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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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鲁全从其对社会法的基本理解、社会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中国社会法的特殊性及其具备的中国特色三个方面内容进行汇报,并从当前我国社会领域立法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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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涂永前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调整的主体基本限于城镇居民,而劳动法也并未囊括所有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众多劳动者并不在劳动法保障范围之内。涂永前教授认为,我国社会法理论研究及社会立法应服务于“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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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晓东从部门法区别、公私法划分等宏观角度提出其对社会法的理解。丁晓东教授认为,就交叉领域而言,不同部门法实际上是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并不存在刚性的公私法划分。社会法与民法、行政法等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可以为社会法提供理论支撑,应重点考虑如何通过引入既有思维工具对社会法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类型化和场景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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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张皓认为,总体来看,劳动人事学院所研究的主要方向更多是一些政策性的问题。就劳动关系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来说,应从法前法后两个角度进行。就“法前”而言,其指出,平台就业、职场信息侵害等领域的立法需求极为迫切,实践中灵活就业和外包制度在国内存在严重的滥用情况,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就会沦为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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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教授李龙指出,国内老年学对老年人的定位与现代西方将老年人视为弱势群体的观点不同,后者存在歧视老年人的倾向,其认为应发挥和尊重老年人的积极性。此外,就养老服务而言,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应相互融通,实现养老机构的专业性,养老机构要有家的温馨。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上应与国家战略相衔接,贯彻尊老敬老的理念,以实现对老年人更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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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教授景日泽认为,我国公共卫生法并不成体系,基本医疗与卫生健康法实际上是一部行政法,专属于公共卫生方面的立法是缺乏的。其提出应转换思维,从社会法角度出发为公共卫生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撑,而不是仅以行政法为基点。其建议法工委可以积极促进一些公共健康领域相关立法的制定与完善,同时要加强立法部门与卫健部门的联合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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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靖远认为社会立法和社会法理论是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需要增强沟通协作。社会立法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融合的过程,既要以实证主义为基点,也离不开社会法理论的智识支撑。并且,社会立法可以创造学术热点,会推动社会法理论的发展,同时成熟的社会法理论亦能反哺社会立法,有助于促成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共识。陈靖远老师还指出社会法领域是一片“蓝海”,存在许多仍待研究的问题,这不仅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将推动实务界和理论界在社会法领域中不懈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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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助理教授赵晰从社会学中公共政策研究常用的描述、解释以及评估等三个方法上展开,论述了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相互促进作用。其认为,社会学和社会法的联结很紧密,应加强社会学专业与社会法学专业之间的理论沟通,促进二者理论研究成果的相互转换,进而推动社会领域立法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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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再次就中国人民大学对本次会议的支持和承办致以诚挚的感谢,并对会议进行总结。其认为,中国人民大学与会的各位学者老师都有强烈问题意识、本土意识及创新意识,这也是做好社会立法工作所必须的。同时,他也对社会法室和中国人民大学在社会领域协同理论研究的前景具有强烈的期待,并希望集体智慧凝结出的理论成果,能为今后国家和社会法治的发展提供重要理论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再次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各位与会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对石宏主任的观点表示赞同。其认为,今天的调研座谈会提出的各个观点不仅为中国人民大学学科建设提供了重要思路,也为社会领域立法与社会法理论研究的结合指明方向。

通过本次调研座谈会,双方就“社会立法理论研究合作事宜”展开了富有建设性的交流,并就社会领域立法及社会法理论研究的实践与理论难点以及应当重点关注的领域、如何加强立法工作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的方法措施等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为后续双方具体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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