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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3-02-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主编致辞: 对学术GDP崇拜说再见 梁根林

[ 论:学术论文、学科发展与学术评价]

中国民法学科发展评价(2010-2011 本刊编辑部

中国刑法学科发展评价(2010-2011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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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最初的“夷”——东夷风俗与远古的法

武树臣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甲骨文不仅是研究商代也是研究东夷社会历史的宝贵材料。“夷”指先秦的东夷民族。殷民族是东夷民族的一支。在甲骨文当中,“夷”字有多种写法,它们都是东夷民族各种风俗习惯的真实记录。这些风俗习惯不仅塑造着中国远古法的原生形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古代法的历史风貌和发展进程。

关键词:东夷;风俗;法的起源

仁、爱与权利:兼说费孝通先生暮年的“文化自觉”

苏亦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西学东渐以来,儒家思想常被指斥为中国走向法治的最大障碍,而古今中西之理论争讼,亦绵延百余年,至今未息。今观儒家思想之核心——“仁”,不过以人类自然之情感“爱”,即同情心之扩张为基点,由近及远、由私而公,终至于物我同怀、天人合照、万类并育,构成中国文化之主干,哺育我华夏文明数千年相沿不绝。对比西方法治之核心概念——“权利”,虽同样离不开推己及人,能近取譬,但因植本于个体,囿限于小我,加之崇尚功利、煽惑斗争、迷信人为,终不免走上物我两失、天人对立、同归于尽之悲剧结局,可谓见近而忘远、得小而遗大。是故中西文化之相需互补,乃人类走向光明未来之正道坦途。费孝通先生暮年悟道,幡然回归,亦足证中国文化之高明悠远、生意盎然。

关键词:仁;爱;权利;中西文化;费孝通

古代宪制、法律职业与主权者革命——重读“司法独立”的英国故事

华东政法大学讲师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被视作司法独立在西方世界确立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法律人为争取独立而斗争的“英国故事”。但对于17世纪英国司法史的分析却表明,传统的“宪政主义”和“职业主义”的解读都存在简单化的倾向,而忽视了这一历史进程背后的利益角逐与政治走向。这一时期法律职业阶层的分裂与斗争,都无法简单归因于道德或职业水准的高低,而更多来自于与现实政治冲突的纠缠;追求独立的过程本身存在着诸多“反独立”的悖论。光荣革命后法官独立的确立,深层动力来自于主权者的身份转换、政治决断与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

关键词:司法独立;英国;革命;古代宪制;法律职业

司法独立的黎明——法国古典司法体制诸问题研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大革命前的法国司法体制是大量近代法学知识得以孕育的制度温床,孟德斯鸠开创的“司法独立”理论也萌生其中。本文系统性地考察了当时司法体制的组织架构、工作方式和法理依据,在此基础上对近代早期的民法传统与司法行政关系进行了专门分析。力图通过一种历史性的制度研究,为“司法独立”思想的产生还原出一个更为稳定,也更为实践化的时空场景。

关键词:法国;司法独立;司法体制;旧制度;孟德斯鸠

法律人从政——合理性分析及其验证

程金华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

:目前存在一种流行的看法:律师天然就是政治家,因此律师参与政治是一种天职。本文把这种看法视为一种未经严肃学术考证的“大胆假设”,并试图在理论和经验两个层面上对此进行“小心求证”。在理论层面,本文认为法律人从政合理性随着如下三个政治目标的层次上升而趋式微:低层次的谋取政治权力、中间层次的维护政局稳定和高层次的建设公民福祉。同时,利用1980-2010年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3个国家的领导人背景数据,本文在经验上初步证实:在民主国家中,法律人的确因其谋取政治权力的技术优势而易于成为国家领导人,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更能维护政局稳定;但是,目前还没有确切证据表明当政法律人在建设公民福祉上——推动经济发展和腐败治理——做得更好或者更坏。对于转型中国来说,此类经验研究有助于针对律师/法律人从政讨论的理性回归。

关键词:律师;法律人;从政;政治改革;法律教育

构成要件论:罪刑法定与机能权衡

蔡桂生 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代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社会转型和世俗化变革的产物。近现代构成要件论,则是罪刑法定思想的客观表现,是基于立法进行逻辑思考的成果。构成要件及其符合性范畴构成了体系性地整理犯罪的可罚性条件的起始点;该范畴也同样承载着相应的社会机能期待和理论机能期待。保障机能是该范畴所对应的、最为根本的社会机能,而违法推定机能则是该范畴最为基础的理论机能,构成要件是不法类型。根据我国的情况,应当在重视体系性思考、坚持古典主义构成要件论基本面的同时,辅助性地进行机能性思考,以处理现代社会的各种棘手问题。

关键词:构成要件;罪刑法定;机能性思考;古典和现代

论共谋的射程

王昭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共犯论的核心是归责问题,采用因果共犯论虽可回答归责根据,但无法确定归责范围,共谋射程理论正是基于此问题意识而提出的。该理论以行为共同说为基础,主张只要引起结果的实行行为属于共谋射程之内的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并对此行为及其结果承担罪责。共谋射程可从主客观两方面考察,根据引起最终结果的实行行为是否是基于不同于当初的共谋的一种新的共谋或者犯意而实施来确定。共谋射程理论是解决所有共犯问题均需面对的前提性问题,可以为解决各种特殊共犯问题提供统一路径。

关键词:共谋的射程;因果共犯论;行为共同说;共同实行的意思

[专题研讨: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论诠释]

编者按:法学研究方法由立法论向解释论的转型 傅郁林

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

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对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意义、性质、特征、当事人、客体、程序及判决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试图揭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结构,并阐述了该制度适用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对于人们深入认识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研究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效力

论民事司法与调解关系的定位

潘剑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及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民事司法与调解之间的关系问题具有核心的地位。近年来,由于传统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原因,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存在着诉外调解司法化和公权化、司法替代调解、大量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等有违制度基本原理的异化现象。我们应当在明晰司法与调解各自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遵循解纷方式与纠纷类型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司法与调解关系的科学化。

关键词:司法调解;纠纷解决;司法确认

民事证据制度的再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毋庸赘言,能否建立科学、完善的证据制度,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能否实现,关系到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能否通过诉讼获得保护,也关系到诉讼程序是否公正、是否有效率。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的修订涉及证据的种类、证据的适时提出、证据收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据保全等多个方面。通过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证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完善。不过从学术界对此次修订的期待看,仍然有相当的差距。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证据;修订;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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