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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5-12-07 来源:《中外法学》编辑部  作者:佚名

〔评 论〕

中国行政法学科发展评价(2012-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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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学科发展评价(2012-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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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科发展评价(2012-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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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科发展评价(2012-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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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科发展评价(2012-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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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论民法典法人性质的定位:法律历史社会学与法教义学分析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法人性质的定位是民法典法人立法体系化的理论前提。拟制说以公司为原型,造成了法律对法人的过度控制,戕害了自然人与他人联合的天然意愿,最终反而背离了人本主义。实在说以传统共同体为原型,保障了个人结社的自治权,但逻辑上排除了国家对法人的调控,而且始终没有成功论证团体意思的存在。拟制说已不适应法人类型复杂、功能分化、作用突出的现代社会情势,实在说也需通过法人组织化、程序化的意思形成过程、内部组织设置和权力分配机制的特性来强化其合理性。我国民法典应以实在说为基础,承认法人是社会行动的基本单位,重点规范法人的团体性要件,并确认法人全面的法律能力。同时,在法人格否认等制度设计上吸纳拟制说。

关键词:法人实在说 法人拟制说 法人人格权 法人侵权 公司社会责任

独立董事相对论

姜朋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非绝对的,而只是相对于特定的人和事而言的。只存在此时此地的“独立”,而没有无时无处、时时处处的“独立”。基于现有独董选任机制,上市公司独董不必然“独立”于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而成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在履行职责时,独立董事需要甄别情况、事项和对象发表“独立”意见。遇到与自己有利益牵连、容易导致利益冲突的人或事时,独立董事唯有通过对特定事项的回避,才能确保自身的“独立”。

关键词:独立董事 独立性 相对

法外空间及其范围:侧重刑法的考察

王钢 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法外空间是极具争议的概念。若非坚持传统自然法学说或极端的评价规范说,便应承认存在着法律依其性质无法企及的法外空间。自然现象、野生动物行为、意志无法支配的身体动静等均属其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会产生法外空间。然而,在现代法秩序背景下,法外空间的成立范围极为有限。日常行为、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等原则上并非法外空间,人们的内心思想与价值观念也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法律的支配。在刑法中,对生命的紧急避险因符合构成要件而落入法秩序的规制范围,并不属于法外空间。其超出了社会团结义务的限度,无法通过紧急避险合法化,故而违法。自主决定的自杀属于生命权和人格尊严等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内容,其是合法行为,亦非法外空间。

关键词法外空间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杀

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对象刍议

王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德日刑法判例与学说均否认盗窃罪的非法占有必须是永久或长久的占有。在不以长久占有为目的拿走物品的情形下,行为人所意图非法占有的究竟是什么?尤其是在以返还意图取得财物的占有的情形下,例如拿走被害人财物隐瞒财物来源向其售卖或者向其勒索赎金,可否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颇具争议。关于非法占有的对象,德国刑法的通说是以物的存在形式为主、(狭义的)物的价值说为辅的“综合说”。本文倡导利用这一理论对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所针对的对象进行界定,并针对上述情形提出以盗窃罪的规范保护目的思想认定狭义的物的价值说中的“特殊价值”,以维护盗窃罪构成要件轮廓的清晰。与此相关,针对我国近年学界聚讼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针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等问题,此种探讨也引入了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 取得占有要素 排除占有要素 物的存在形式 物的价值

历史与神话:800年的传奇

李红海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2015年是英国大宪章诞生800周年。大宪章的诞生有着复杂、深刻的历史背景,它是盎格鲁-撒克逊自由民主传统和诺曼集权传统相互碰撞、博弈的产物,加之后世(尤其是辉格党人)的演绎和发挥,终使之从一个国王与其贵族之间的协议,演变为了英国人维护自己权利、自由以及宪政体制的旗帜和号角。今天,大宪章的影响力已不限于英国本土而是扩至世界多地,这部分在于其所经历的波澜壮阔的背景和过程,也在于其所包含的某些具有一般性的原则和精神,还在于后世对其本书及其所包含之原则的解读、发挥和实践。因此,了解大宪章的历史背景和演变历程,对于理解其意义、价值和影响力非常必要。

关键词:大宪章 盎格鲁-撒克逊 诺曼 辉格党

欧盟法的辅助性原则及其两面性

回颖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

:在欧盟发展过程中,协调各成员国与欧盟之间的权能配置一直是必须面对但又困难重重的任务。辅助性原则是欧盟法中与权能划分问题联系最紧密的宪法性基本原则。从欧盟的角度看辅助性原则,可以将其两面性的作用分为消极性和积极性两种。欧盟的目标在于不断推进一体化的深入和发展,因此,凡是有碍于此目标的作用力都可视为是消极的,而有益于此的作用力都被认为是积极的。本文主要探讨了欧盟法中的辅助性原则及其两面性,具体分析了辅助性原则在语义表达上的模糊、理论上的分歧以及实践中欧盟各种制度安排的折冲,展现了其在欧盟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重要作用、主要特征及其对欧盟未来可能的影响。

关键词:辅助性原则 两面性 欧盟权能 欧盟宪政

在公共服务与市场竞争之间:法国行政合同制度的起源与流变

陈天昊 法国波尔多大学宪法、自由与国家比较研究中心法学博士

20世纪初,在公共服务理念的支撑下,法国围绕实现公共服务之良好运作这一目的构建了以“调适——再平衡”机制为核心的经典行政合同制度。一方面,行政机关当事人享有行政特权;另一方面,行政合同相对人受到合同经济平衡原则的保护,二者即共同构成“调适——再平衡”机制的具体内容。然而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受到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公共服务理念虽仍然存续,但正日益被市场竞争理念所消解,这一方面推动行政合同制度朝着更加“竞争化”、“合同化”的方向改革,另一方面又要求行政合同制度在公共服务理念与市场竞争理念之间求得恰到的平衡,具体表现为公法学者对行政合同之类型化的重新思考以及行政法官对行政合同救济制度的进一步整合。

关键词:法国行政法 行政合同 公共服务 行政诉讼法 行政合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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